要求感官
具有参类色泽、气味、不应有杂质、虫蛀、发霉、变质现象。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理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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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安全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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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方法感官检测取适量样品,色泽、杂质、虫蛀、霉变等用目测法检测,气味用嗅的方法检测。
理化指标水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第一部,附录水分测定法中“烘干法”测定执行。
人参皂苷
人参皂苷Rb1+人参皂苷(Re+Rg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第一部“高效液相色谱法”执行。
安全指标砷
按 GB/T 5009.11的规定执行。
铅
按 GB/T 5009.12的规定执行。
镉的测定
按 GB/T 5009.15的规定执行。
汞
按 GB/T 5009.17的规定执行。
六六六、滴滴涕、五氯硝基苯
按 NY/T 761的规定执行。
菌落总数
按 GB/T 4879.2的规定执行。
大肠菌群
按 GB/T 4879.3的规定执行。
霉菌酵母总数测定
按 GB/T 4879.15的规定执行。
致病菌
按 GB/T 4879.4、GB/T 4879.5、GB/T 4879.10、GB/T 4879.11的规定执行。
检验规则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收交检验和型式检验。
收交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色泽、气味、虫蛀、杂质、水分以及标志,标签和包装。检验合格后并附合格证方可交收。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时。
B)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C)前后两次抽验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D)因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
组批同一产地、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生产技术方式收获的参类产品,经加工包装出厂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抽样方法按GB/T 19506 规定执行。
判定规则若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标识包装净含量和理化指标中的水分有一项不合格,允许该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后申请复检一次。感官、皂苷 和安全指标检验不合格者不进行复检。
标志和标签标志按无公害农产品标识规定执行。
标签产品应有标签,应标明品种、生产者、产地和采收日期等,表述应清晰,完整,准确。
包装、运输和贮存编辑
包装包装应用防潮、无毒、无异味的材料密闭包装,净含量偏差按国家技术监督局第43号令(199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模压红参应用抽真空包装。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无其他污染物。运输中拥有防晒防雨措施,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货物混装运输。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无鼠害和虫害的成品仓库中。不应与有毒、有害、腐败变质、有不良气味或潮湿的物品同库存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