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范围
确定评价海域的范围时,通常需要考虑下述二个方面的要求:
(1) 了解项目所在地区海域环境质量现状。向海距离由海图0米等深线处延1~2公里。底形坡度较小的海域取下限,坡度较大的取上限。
顺岸距离一般应不小于一个潮周期内水质点可能达到的最大水平距离。距离大小需视该项目所在地的潮汐类型、潮流强弱等因素确定。
三级评价因不需要建模,调查海域范围可按上述原则处理。
(2) 满足建立水质模型的需要。水质模型是在计算潮流场的基础上建立的。潮流模型的计算域一般较大,如对于海湾常将整个海湾作为计算域,对于开阔海域的计算范围,要求不同水界位相调和常数的差别要足够大,否则难以建立潮流模型。
调查断面和站位设置(1) 三级评价的调查断面和站位设置。
现状调查断面和站位设置,原则上应覆盖污染物排入后的达标范围。断面方向大体上应与海岸垂直,在拟建排污口和范围内的主要排污口应设主断面,在主断面的外侧设辅助断面,一般可设3~5个断面,每个断面设置3~5个测站。调查项目的站位设置尽可能一致。
(2) 一、二级评价的调查断面和站位设置。
为了建立水质模型,除三级评价范围内的调查断面和站位外,计算域内主要排污口应有测站,以便建立污染源输入和水质之间响应关系。同时,应设置较为均匀分布的覆盖整个计算域的水质测站,测站数目以能反映计算域内浓度分布的趋势为宜,以便检验和调整已经建立的水质模型1。
评价标准原则上应按纳污海域功能选择相应的海水水质标准作为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应在编报评价大纲前报经有关环保部门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应与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标准相一致2。
评价参数海洋环境质量的评价参数,常规水质和底质参数应从《海水水质标准》中选择,特征水质参数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排污特征而定。鉴于海水中的氮、磷、溶解氧和化学耗氧量含量高低是反映海域有机物污染程度和营养水平的标志。重金属元素因人海后的地球化学行为受河口环境条件的制约,它们在弱碱性环境中,靠强电解质作用,常与悬浮颗粒物产生絮凝、吸附和沉降而迅速向海底转移,所以沉积物中的重金属含量应成为客观反映海域重金属污染程度的介质。油类通常是漂浮于海水的表面,对海水质量影响较大,因此,海洋环境质量的评价参数应以N、P、DO、COD为表征水体有机污染和营养水平的基本参数,油类则作为单独的评价因子。底质中的重金属评价参数,一般是以Cu、Pb、Zn、Mn、Hg、Cd、As、Cr、Ni为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