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保险、再保险在转移天气灾难事件风险中扮演重要角色,世界各国也非常注重利用保险手段来转移各类自然灾害风险。保险是按经济规律办事的一种经济手段,它本身面临着占自然灾害70%以上的气象灾害带来的风险。随着经济发展规模增长,气象因素导致的经济损失也在持续上升,由此引起保险业极大关注、保险业也在寻找减少保险损失的有效途径。在我国,特别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气象灾害更为频繁,保险业面临的更大的气象灾害风险和市场挑战。
现代保险技术对气象服务的要求有很高的期望,希望气象服务能提供更精确的天气预报,能够解决当前保险界关心的小概率巨灾风险问题,能够探讨减少保险财产损失的有效途径。保险业面临的气象风险问题,也是气象科学的前沿课题、保险业寻求的减损途径也是气象科技开拓新的业务服务的领域。依托先进的气象科学为保险业服务将是气象与保险业共同面临的任务,应建立保险专业气象服务,开展气象与保险技术合作的研究、加强气象服务参与政府自然灾害风险保障制度的研究。1
保险与气象由于历史原因,气象在我国保险业的服务功能方而与国外有明显的差距,主要体现在运用现代气象信息减少风险的现状与我国气象灾害发生频繁这一基本事实很不协调,在产品创新、巨灾风险防范机制等方面与国际保险业存在很大的差距。
我国保险界已经注意到这种差距与中国保险业潜在风险的关系,近十年正在努力尽快缩短差距。
监管机构也十分重视包括气象信息在内的各种高科技在防范巨灾风险、化解保险风险的作用。在1997年的一巨灾险国际研讨会。上提出,一对于巨灾险的研究,特别是对于自然巨灾风险的研究,在中国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但由于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无论是保险人,还是被保险人对于巨灾风险保障的需求正日益增加,因此,我们必须加快自然灾害风险保障制度的研究工作。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国家,在各类自然灾害中,气象灾害占70%以上,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台风、暴雨和洪水等灾害引起的损失更为严重。2007年4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向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以及各保监局下发文件,要求做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填补国内天气保险空白,尽快开发新产品满足全社会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保险需求。
气象信息为保险业服务主要表现在
(1)为保险公司增加或减少保单提供充分决策依据,即帮助保险公司控制经营方向,保证其足够的偿还能力;
(2)计算区域性的风险概率,由此决定保险公司保险金的高低;
(3)开发更精确的财产损失评估,特别当预报变得更正确时,评估更依赖于预报
(4)帮助设计后援计划,例如决定损失核赔人员的数目以及确定核赔人员将要所去的地方、位置,以便提高工作效率,对于这类计划,需要更精确的短期天气预报。
目前,国内气象部门与保险行业开展合作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服务。主要通过气象部门向保险部门和投保户提供气象信息,保险部门督促投保户对不利天气切实采取防御措施,使其减少因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从而达到防灾减灾和减少赔偿的目的二是灾情调查工作。各地气象台站根据观测数据和调查结果,对确因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提供客观准确的证明材料、作为保险公司给予客户理赔的依据。1
保险气象服务产品现代保险技术对气象服务的要求有非常高的期望,希望气象服务能提供更精确的天气预报,能够与保险界共同探讨减少保险财产损失的有效途径。保险公司的展业(推销保险)、防灾、理赔的三大环节中,都需要气象预报服务产品。
(1)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一般根据长期统计资料,运用概率论和大数法法则,预测未来损失可能发生的程度,合理地厘定保险费率。针对不同用户开发天气风险保险产品,必须根据历史气象资料,测定天气风险发生概率,同时预测未来损失可能发生的程度。天气风险的发生概率、造成损失的强度估算需
当一个地方发生某种气象灾害频率较大时,则投保人需要交付的投保费用会越多。我国东南沿海地区,每年都会受到台风的影响,当地的居民与企业投保时,保险公司就会着重考虑台风对其造成的影响频次与程度,对于同二险种,可能在当地的投保费用就会高于在其他地区的投保费用。
保险公司与投保人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信息,来确定所投险种的保费。如在台风多发区时保费就可能增加。根据保险行业自身特点,气象部门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气候知识与常规化气象服务产品。主要包括短期天气预报、短期气候预测、台风预报、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全国闪电定位信息、旬降水量预报、旬极端温度预报、全国旱涝逐日滚动分析和其他灾害天气预警等气象信息产品。
(2)保险防灾防损气象服务
为被保险人做好防灾防损服务是保险公司降低保险公司承保风险的一个重要途径。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做好防灾防损气象服务,先决条件是气象部门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预报服务。
气象部门和保险公司加强防灾防损工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保险公司与气象部门相结合,建立灾害信息网络,及时为保户提供气象服务
——健全防灾档案,掌握防灾重点。各个保险公司要对辖区内的气象特点、地理条件和受灾历史等有基本了解,在此基础上建设企业和用户防灾档案
——建立专门的防灾防损部门,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检查活动。如进行防暴雨、防洪、防雹检查等
——重视防灾培训工作。防灾培训作为损失控制的重要辅助手段,通过为保险业务人员及保户提供气象灾害防御、气象知识和利用气象信息的技能培训,帮助业务人员提高业务素质,帮助保户提高自己的灾损抵御能力
——按财产保险合同条例和保险条款中有关安全的规定,促使被保险人重视防灾工作。
(3)保险理赔气象服务
做好现场勘察、确认损失责任是保险理赔的基础性工作。在天气风险理赔中,现场的气象数据是划清损失责任非常重要的依据,气象部门是提供现场气象数据的权威合法部门。
当与天气条件相关的重大事故发生时,保险部门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天气监测对投保人进行理赔。当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监测信息越详细、越准确、越具有针对性时,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则越客观、越合理。因此,气象部门能够提供更详细、更准确、更具针对性的气象服务。例如有重大事故(与气象条件有关)后,根据保险公司或者保户需要,气象部门派人赶赴现场协助调查事故原因,最终划分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必要时气象专家要撰写调查报告。在进行灾损分析时,通过气象部门积累的信息为保险公司的损失金额、事故概率、事故原因等进行统计分析,研究这些风险的控制对策,最后为保险公司优化险种经营提供参考。
(4)天气险种设计气象服务
我国加入世界气象组织(WTO)之后,与气象服务密切相关的财产保险等领域已经出现新的发展杰势,从而给气象服务带来机遇,气象要素本身也可以成为保险业的险种、保险市场的竞争是技术和服务的竟争,与气象条件有关的农业、航天、能源、勘探等高科技领域将成为险种的设计方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