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依据影响区域界定
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中的“影响区域”包含了“直接影响区(工程直接占地区)”和“间接影响区(大于工程占地区域)”的范围。对“受影响区”范围的确定,需根据生态学专业知识进行初步判断,并通过生态影响评价过程予以明确,主要原因是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的类型复杂,保护日标的生态学特征差异巨大,难以给出一个通用、明确的界定。例如,水利水电工程中,低温水的影响范围可达坝下几十公里至上百公里处,引水工程可能对下游数百公里外的河口地区的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产生影响。影响区域范围差异极大。
工程占地范围确定工程占地(水域)范围分别按照占地面积和长度给出了一些数据供参考。由于生态系统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很难找到具有严密科学根据的数据标准,导则是在参考大量实际项目的基础上提出的经验数据。
由于工程占地(水域)范围分线状和面状两种类型,因此可能出现同一工程从面积上或长度上分属不同评价工作等级的情况,依据“适当提高、从严要求”的策略,原则上按其中较高的评价工作等级进行评价。在矿山井工开采可能导致矿区土地利用类型明显改变(指矿山井工开采虽然工程占地面积小,但往往造成地表塌陷,导致土地利用类型明显改变的情况),或拦河闸坝建设可能明显改变水文情势等情况下,评价工作等级应上调一级。
影响的敏感程度确定根据生态敏感性程度,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中的环境敏感区,定义了特殊生态敏感区、重要生态敏感区和一般区域等三类区域,并列举了所包含的区域。
特殊生态敏感区(special ecological sensitive region)是指具有极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生态系统极为脆弱或已有较为严重的生态问题,如遭到占用、损失或破坏后所造成的生态影响后果严重且难以预防、生态功能难以恢复和替代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
重要生态敏感区(important ecological sensitive region)是指具有相对重要的生态服务或生态系统较为脆弱,如遭到占用、损失或破坏后所造成的生态影响后果较严重,但可以通过一定措施加以预防、恢复和替代的区域,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原始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
一般区域( ordinary region)是指除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分级及注意事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见下图。
影响评价工作分级注意事项:当工程占地(含水域)范围的面积或长度分别属于两个不同评价工作等级时,原则上应按其中较高的评价工作等级进行评价。改扩建工程的工程占地范围以新增占地(含水域)面积或长度计算。在矿山井工开采可能导致矿区土地利用类型明显改变,或拦河闸坝建设可能明显改变水文情势等情况下,评价工作等级应上调一级。1
生态影响评价工作范围生态影响评价应能够充分体现生态完整性,涵盖评价项目全部活动的直接影响区域和间接影响区域。评价工作范围应依据评价项目对生态因子的影响方式、影响程度和生态因子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依存关系确定。可综合考虑评价项目与项目区的气候过程、水文过程、生物过程等生物地球化学循环过程的相互作用关系,以评价项目影响区域所涉及的完整气候单元、水文单元、生态单元、地理单元界限为参照边界。
由于生态系统结构的整体性,运行特点和生态环境功能都是在较大的时空范围内才能比较清晰地体现出来,因此生态影响评价的范围宜大不宜小,生态评价范围一般都应大于开发建设活动直接影响的范围。确定合理的生态影响评价工作范围,应当进行详细的现场调查,获取大量第一手资料,根据导则的要求,由评价人员根据生态学专业知识进行初步判断,并通过生态影响评价过程明确“影响区域”的界定。针对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影响区域范围差异极大,很难有具体的距离数值。在实际工作中,陆地石油天然气、民用机场、水利水电等各行业导则已给出相对比较明确的评价范围,可以根据项目情况来确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