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周易》问世到清代末期,我国一直有两种不同的火灾观,在两种火灾观的指导下,人们写出了截然不同的消防著述。
一种火灾观是唯心主义的,认为火灾的发生与否,灾害的大小,是祝融、回禄等火神决定的,或是天意、天谴。根据这种火灾观,人们发表了《佛教火宫表科仪》、《火宫纪寿尊经》和《太上正义饟火灾经》等不少著述。
这些著述对于消防工作只有消极的作用,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它们的影响力越来越小,到了清末民初,经于被人们扔进历史的故纸堆。
另一种火灾观是唯物主义的、科学的,基于这观点的著述在我国的消防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至今还熠熠生辉。
我国古人早在《周易》中已经提出:“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预防之”。这是商周时期人们对预防火灾的理论概括,也是“防患于未然”思想的最早表达。
东汉史学家荀悦在《申鉴*杂言》中进一步提出了“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的观点。东汉史学家班固在编著《前汉书*霍光传》时,录用了“曲突徙薪”的典故。这一典故把防患于未然的思想用生动的故事形式表达出来,多少年来广为流传,在我国防火中起到重要作用。
在宋代,陈抟提出“慎火停水”的思想;沈括在对雷电、陨石等异常火灾做细致观察和研究的基础上,在《梦溪笔谈》的《火灾要述》一节中阐述,使人们对这些火灾有正确的认识。
在清代的消防著述中,对实际消防工作推动最大的当属毛奇龄在约三百年前著的《杭州治火议》。
毛奇龄在做了大量调研之后,提出了改木屋为砖屋,辅以“徇火令”、“撤小屋,涂大屋”、“断火巷”、“严火罚”一整套防火、救火措施。毛奇龄的建议被人们使用后,使宋元明清四代杭州火灾频发的局面明显改变,在乾隆统治的60年里,杭州仅发生一次大火灾。
清代后期,上海创办的《申报》等报纸刊登了不少用科学的火灾观详论当时火灾的文章,为传播新的火灾理念和近代消防意识作出重要贡献。
1906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了我国第一部消防编译图书:《消防警察全编》,该书是我国近代消防第一书,对我国确立新的消防观念产生深远的影响。
晚清是一个转折期,从那时开始,体现科学火灾观的著述在我国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唯心主义的火灾观尽管还没从人们的心中肃清,但新的有关著述越来越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