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管理程序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筛选、监督管理内容以及与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关系;工作程序包括工作程序、评价原则、工作等级确定等重要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1
管理程序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根据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筛选)的原则,提出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类型,并明确审批部门,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申报(咨询)意见,委托具有恰当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工作,期间开展公众参与,调查受影响公众的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经环境保护部门的评估或咨询机构(如有行业主管部门,则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后出具评估意见,再报审批部门审批,建设单位获得批文后方能施工。在施工结束后仍向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完成竣工验收报告(监测报告、调查报告),并在通过竣工验收后才能正式投产。如果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已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过程中,均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载体。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从申请与受理,到审查和最后批准,基本遵循如下审批程序。2
申请与受理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向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审查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由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组织专家评审。评估机构一般应在30日内提交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批准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做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做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工作程序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3
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第一阶段,主要完成以下工作内容。接受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后,首先是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文件,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在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的基础上,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同时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及公众意见调查。结合初步工程分析结果和环境现状资料,可以识别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筛选主要的环境影响评价因子,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标准,最后制订工作方案。
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第二阶段,主要工作是做进一步的工程分析,进行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之后根据污染源强和环境现状资料进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并开展公众意见调查。若建设项目需要进行多个厂址的比选,则需要对各个厂址分别进行预测和评价,并从环境保护角度推荐最佳厂址方案;如果对原选厂址得出了否定的结论,则需要对新选厂址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第三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根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的要求以及公众的意愿,提出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影响的环境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建议,并最终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编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