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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中国]-肝素钠封管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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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素钠封管注射液,用于维持静脉内注射装置(如留置针、导管)的管腔通畅,可于静脉内放置注射装置后、每次用药后以及每次采血后使用本品。本品不能用于抗凝治疗。1.

成份本品主要成份为:肝素钠;本品还含有0.9%NaCl。用于调节渗透压至等渗。

性状本品为无色至淡黄色的澄明液体。

适应症用于维持静脉内注射装置(如留置针、导管)的管腔通畅,可于静脉内放置注射装置后、每次用药后以及每次采血后使用本品。

本品不能用于抗凝治疗。

规格5ml:500单位

用法用量只要容器和溶液适合检查,在使用前一定要先检查本品是否有可见异物,颜色是否异常。

维持静脉内注射装主的通畅:

用于预防静脉用留置针、中心静脉导管内血栓形成。使用时应注入足够的量以充满整个器械。每次使用相关器械时,都应更换新的本品溶液。每次通过注射装置给予药物前应检查回血,以确认针头或导管通畅、位置正确。如果所使用的药物与肝素钠有配伍禁忌,则应在给药前、后用生理盐水冲洗整个装置,在第二次冲洗后再将本品注入进行封管。使用本品前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通常情况下本品在器械中可保持抗凝作用达4小时以上。

注:因为重复小剂量注射肝索可能改变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应在肝素封管前获得基线APTT。

用于抽取血液样本:

本品还可用于实验室采血试验的每次抽血之后。当肝素钠会影响血样的试验结果时,则应在每次抽血前抽净本溶液并弃去。

不良反应毒性较低,主要不良反应是用药过多可致自发性出血,故每次注射前应测定凝血时间。如注射后引起严重出血,可静注硫酸鱼精蛋白进行急救(1mg硫酸鱼精蛋白可中和100U肝素)。

偶可引起过敏反应及血小板减少常发生在用药初5~9天,故开始治疗1个月内应定期监测血小板计数。偶见一次性脱发和腹泻。尚可引起骨质疏松和自发性骨折。肝功能不良者长期使用可引起抗凝血酶Ⅲ耗竭而血栓形成倾向。 有使用本品后出现局部刺激和皮疹的报道。

偶发的四肢疼痛、缺血、四肢紫绀在过去常被归结为过敏性血管痉挛。这是否与血小板减少相关的症状相同尚不明确。

禁忌对肝素过敏、有自发出血倾向者、血液凝固迟缓者(如血友病、紫癜、血小板减少)、溃疡病、创伤、产后出血者及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警告:

肝素不能肌内注射使用。

过敏:

对肝素过敏的患者,只有在不用就明显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出血:

事实上接受肝素的患者任何地方都能发生出血。血细胞比容、血压无法解释的下降或其它任何无法解释的症状都应该考虑可能导致一个严重的出血事件。

在婴儿和患有出血风险增加疾病的患者,使用肝索钠应该极度慎重。出血风险增加的情况如下:

心血管疾病: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严重高血压。

外科手术:腰椎穿刺或腰椎麻醉或大外科,尤其是涉及脑、脊椎或眼的手术过程及手术刚结束。

血液学:伴随出血增加的倾向。例如血友病,血小板减少症和某些血管性紫癜。

胃肠道:溃疡性病损,胃、肠持续引流。

其它:月经期间,伴有凝血功能损害的肝脏疾病。

血小板减少症:

有报道接受肝素治疗的患者发生血小板减少症,报道的发生率在0~30%,应

在基线时获得血小板计数值。即使继续使用肝素,轻微的血小板减少症(计数大于10000/mm3)可能保持稳定或逆转。但是,对任何程度的血小板减少症都应该进行严密监测。如果血小板计数小于10000/mm3或再次发生血栓形成(见肝素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症及肝素相关性血小板减少和血栓),应该停止使用肝素。如果必要,可使用其他抗凝剂。

肝素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症(HIT)及肝素相关血小板减少性血栓(HITT) HIT是一种严重的抗体介导反应,导致不可逆的血小板聚集。HIT进一步发展,可能形成静脉及动脉血栓,被称为肝素相关血小板减少性血栓(HITT)。血栓事件也可能是HITT的初始表现。这些严重的血栓事件包括深部静脉血栓、肺栓塞、脑血栓、肢体缺血、卒中、心肌梗死、肠系膜动脉血栓、肾动脉血栓、皮肤坏死、可能导致截肢的肢端坏疽,甚至死亡。任何程度的血小板减少均应密切关注。如果血小板的数量低子每毫升100000个,或者经常发现血栓现象,则应立即停止使用肝素钠。如果患者确需抗凝治疗,则应选用其他的抗凝药物。

肝素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症(HIT)及肝素相关血小板减少性血栓(HITT)的延迟发作肝素相关性血小扳减少症(HIT)及肝素相关血小板减少性血栓(HITT)也可能在停止使用肝素钠几周后发生。对于停用肝素钠后发生血小板减少和血栓的,应当考虑HIT及HITT。

新生儿的使用:

对于新生儿保持静脉留置针的通畅时,应当使用不含任何防腐剂的肝素钠注射液。

注意事项:

1. 对于婴幼儿来说,如果24小时内频繁使用本品。则应考虑肝素的药物积累。

2. 如果使用的治疗药物与肝素有配伍禁忌,则在使用本品封管时应格外注意(参见用法用量)。

3. 在肝素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应该对血小板计数,血细胞比容和大便潜血进行定期检测。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清楚孕妇使用肝素钠是否对胎儿有害或是否影响生殖能力,只有当孕妇明显需要时才应该给予肝素钠治疗。

妊娠后期和产后用药,有增加母体出血危险,须慎用。

儿童用药在儿科患者中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还没有确定。

老年用药己有60岁以上老年患者出血发生率更高的报道,尤其是在女性患者。

药物相互作用(1) 本品与下列药物合用,可加重出血危险:①香豆素及其衍生物,可导致

严重的因子Ⅸ缺乏而致出血。②阿司匹林及非甾体消炎镇痛药,包括甲芬那酸、水杨酸等均能抑制血小板功能,并能诱发胃肠道溃疡出血。③双嘧达莫、右旋糖酐等可能抑制血小板功能。④肾上腺皮质激素、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易诱发胃肠道溃疡出血。⑤其他尚有利尿酸、组织纤溶酶原激活物(t-PA)、尿激酶、链激酶等。

(2) 肝素并用碳酸氢钠、乳酸钠等纠正酸中毒的药物可促进肝素的抗凝作用。

(3) 肝素与透明质酸酶混合注射,既能减轻肌注痛,又可促进肝素吸收。但

肝素可抑制透明质酸酶活性,故两者应临时配伍使用,药物混合后不宜久置。

(4) 肝素可与胰岛素受体作用,从而改变胰岛素的结合和作用。已有肝素致

低血糖的报道。

(5) 下列药物与本品有配伍禁忌:卡那霉素、阿米卡星、柔红霉素、乳糖酸

红霉素、硫酸庆大霉素、氢化考的松琥珀酸钠、多粘菌素B、阿霉素、妥布霉素、万古霉素、头孢孟多、头孢氧哌唑、头孢噻吩钠、氯喹丙嗪、异丙嗪、麻醉性镇痛药。

(6) 洋地黄,四环素类,烟碱或抗组胺类可能部分抵消肝素钠的抗凝血作用。

药物过量本品过量可致自发性出血倾向。肝素过量时可用1%硫酸鱼精蛋白溶液缓慢滴注,如此可中和肝素作用。每1ml鱼精蛋白可中和100U的肝素钠。 由于肝素钠在体内代谢,使用硫酸鱼精蛋白的量应随时间延长而减少。尽管

肝素钠的代谢过程比较复杂,在估算硫酸鱼精蛋白应该使用的量的时候,可按照肝素钠在静脉注射后的半衰期为半小时计算。

硫酸鱼精蛋白可能导致低血压和过敏。有临床报道使用硫酸鱼精蛋白导致的严重过敏反应,因此使用硫酸鱼精蛋白前必须做好抢救休克措施准备。

药理毒理由于本品具有带强负电荷的理化特性,能干扰血凝过程的许多环节,在体内外都有抗凝血作用。其作用机制比较复杂,主要通过与抗凝血酶Ⅲ(AT-Ⅲ)结合,而增强后者对活化的Ⅱ、Ⅸ、Ⅹ、Ⅺ和Ⅻ凝血因子的抑制作用。其后果涉及阻止血小板凝集和破坏,妨碍凝血激活酶的形成;阻止凝血酶原变为凝血酶;抑制凝血酶,从而妨碍纤维蛋白原变成纤维蛋白。

药代动力学本品口服不吸收;皮下、肌内或静注吸收良好。但80%肝素与血浆白蛋白相结合,部分被血细胞吸附,部分可弥散到血管外组织间隙。由于分子量较大,不能通过胸膜、腹膜和胎盘组织。本品主要在网状内皮系统代谢,肾脏排泄,其中少量以原形排出。静注后其排泄取决于给药剂量。当1次给予100、400或8ooU/kg时,t1/2分别为1小时、2.5小时和5小时。慢性肝肾功能不全及过度肥胖者。代谢持泄延迟,有蓄积可能:本品起效时间与给药方式有关,静注即刻发挥最大抗凝效应,但个体差异较大,皮下注射因吸收个体差异较大,故总体持续时间明显延长,血浆内肝素浓度不受透析的影响。

贮藏遮光、密闭,在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

包装低硼硅玻璃安瓿。5mlx10支/盒。

有效期24个月

执行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1-XG-01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