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陆源污染是海洋环境污染的最大来源,据估计每年进入海洋的污染物质约有50%~90%来自于陆源污染。陆源入海排污口作为最典型的陆源入海排放点源,由于其可控性相对较强,并且与人类活动紧密相关,一直以来都是世界各国防止陆域人类活动污染近岸海洋环境的主要控制对象。1
分类国家海洋局早期的业务化监测工作是按照《陆源入海排污口及邻近海域生态环境评价指南》 (HY/T 086-2005)将排污口分为4类:工业排污口、市政排污口、排污河、其他排污口。1
排污口的选取按排污口设置位置的不同,污水排海通常有两种方式岸边和离岸排放。同样的污水排放量和污染物类型,岸边排放经济投资较小,但对海洋环境影响较大,高岸排放,对海洋环境影响相对较小,但是管道投资费用较大。有利也有弊,所以污水排放口设置既要考虑海洋保护需求,又要兼顾投资维护成本。
岸边排放当建设周期较短或者投入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实行岸边排放。污水排放口选址需按照污染源种类和当地的实际地形来确定,需构造一段长度大于1米并且长宽高易于测量的明渠。如果工厂或单位排放污染物中含《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类污染物,应另加排污口设置在产生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成者将排污口设置在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口处,严格管理。入海排污口的建设须按照相关标准,遵循易于采集样品、易于日常监督管理、易于监测计量原则,应设置规范的潮流段,从而有利于流量流速的测量。在需要重点监控的排污口处应安装测量流量、流速的流量计。另外,排污口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应遵循《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离岸深海排放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应将排污口尽量设置在深海处,充分利用海洋的纳污能力。污水离岸排海的流程为排污单位或者污水处理厂经过相应的预处理后排放污水,经过陆地及海底排污管道,运送到海底深处,通过扩散器排放到海洋内,海洋的自净与稀释降解能力使污水与海水迅速混合,在混合区内稀释降解,从而达到当地海区的海水水质标准。当需要建设离岸深海排污口时,应当遵循《海洋环境保护法》及当地的海洋环境功能区划,还需综合考虑海水水深水流以及污水排海工程设施的有关情况。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一些国家标准中与排污管道、扩散器相关的规定有,扩散器应设置在海洋水深7m以下的位置处,起点距低潮线要在200m以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