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犯罪概述
计算机犯罪(Computercrime)作为一个概念,是在计算机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产生的。是计算机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由于计算机犯罪的复杂性,学术界对其的研究还不够深入,且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速发展,新形态的计算机犯罪又不断产生,计算机犯罪的定义仍然处于变动之中。到目前为止,计算机犯罪在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公认的法律定义。“计算机犯罪”是用“计算机+犯罪”构成罪名的。即用一种工具,而不是用一种行为作为罪名,这在刑法学中也是很少见的,就像不会把杀人罪分为“枪支罪”,“棍棒罪”一样。所以采用“计算机犯罪”这个名词来概括某一类的犯罪行为,本身就存在一定因素的不确定性。学术界对计算机犯罪争论不休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这种模糊性。尽管如此,正常人都会明白计算机犯罪不会是计算机实施的犯罪,它没有自我辨认和控制能力,因此不具备刑法上的主体能力。所谓的计算机犯罪,只不过是近年来新滋生的一些与计算机密切相关的各种形态的犯罪,俗称为“计算机犯罪”1。
计算机犯罪特点计算机犯罪与传统犯罪都属于刑事犯罪的范畴,因此二者有许多相似的特点。但是作为高科技犯罪的一种重要形式,计算机犯罪也和传统犯罪有着明显的区别。
犯罪的高智能性无论如何定义智能犯罪的内涵和外延,其必然包含了计算机犯罪在内。因为计算机犯罪的主要类型如非法窃取计算机数据或者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都必须有较高水平的计算机技术作为支撑才能完成,并且大多数计算机系统无论其结构简单和复杂与否都会采用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因此使用计算机作为犯罪工具入侵他人信息系统是一件具备较高的难度的犯罪行为,必须有高超的计算机技巧和理论知识为基础才能够实施1。
犯罪的高隐蔽性计算机必须遵照一定的程序完成信息处理工作,其处理过程的主要特点是所有数据资料均为电子记录而无法被直观地说观察到,这些数据信息在计算机处理器中进行自动处理,数据处理完成之后也便于销毁。计算机的运算速度十分惊人甚至可以达到每秒数亿次,因此计算机犯罪具备犯罪时间短的特点。计算机犯罪的隐蔽性性使犯罪分子可以在任意时间实施犯罪行为,甚至可以在工作时间内堂而皇之的向计算机内输入实施犯罪行为的程序指令以非法入侵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有个别计算机技术高明等犯罪分子还能设置定时销毁数据的等非法程序,这进一步提高了计算机犯罪的隐蔽而增加了破案难度1。
犯罪的强危害性与传统犯罪相比,计算机犯罪的破坏性更强,即所带来的损失也更加严重。但从经济损失层面分析,计算机犯罪大多与财产相关,其所涉及的数额是传统犯罪所无法比拟的。而从社会层面分析,计算机犯罪所造成社会危害由于其突发性和连锁效应更加难以控制,特别是其犯罪后果的及时性比其他任何传统犯罪都要明显。随着计算机与人类社会的融合程度逐渐提升,人类社会发展更加依赖于信息技术,因此如果在某一关键环节遭到了计算机犯罪的破坏,往往会带来灾难性的连锁反应1。
犯罪的广地域性计算机网络还具有国际化的特点,这为计算机跨地区乃至跨国犯罪创造了便利条件。考虑到计算机犯罪地域性强的特点,针对其行为和结果发生地展开理论研究是很有必要的,特别是义计算机空间犯罪为例的研究尤为重要。以非法进入计算机系统犯罪为例,比如犯罪人在某一区域外实施犯罪,而其所侵害的计算机系统却处于区域之内时,如何选择刑事管辖范围和诉讼程序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1。
诉讼的困难性计算机犯罪诉讼过程同样面临着较大的困难,其中关键所在就是犯罪证据难以收集。除了破坏计算机资产犯罪之外,其他破坏计算机系统会计算机为工具实施的犯罪行为通常是在计算机系统和软件为载体的基础上完成的,要搜集其罪证据,只能进入软件数据库,或者从计算机输出的信息中寻找,而犯罪份子往往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水平,可以熟练的操作计算机销毁证据,因此当计算机犯罪发现之后再去收集证据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特别是采用私人计算机进行犯罪时,犯罪人消灭证据的速度时间可以控制在几秒钟之内,这进一步提高了搜集证据的难度1。
计算机犯罪的影响由计算机犯罪的特点可见计算机犯罪具有隐蔽性、智能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回顾世界各国计算机犯罪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在其初级发展阶段主要体现为在较少的数量范围内波动是增长,然后突然间出现了一个大幅度增增长,之后出现持续上涨的势头。我国的计算机普及程度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将会出现大幅度的增加,计算机应用范围也将拓展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对我国社会发展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而社会生活各方面对计算机的依赖程度也会显著提升。有专家预测,我国计算机和犯罪将会在信息化进程发展趋势加快的前提下大量增加,在今后5到10年内成为危害我国社会安全的最危险犯罪形式之2。
有单机犯罪向网络犯罪转移最早的计算机犯罪以单机犯罪为主要形式,犯罪主体也必须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极强,而当互联网技术逐渐普及之后,计算机犯罪开始向网络犯罪过渡,犯罪主体的计算机专业知识要求也逐步降低。进入新世纪后,计算机犯罪在世界范围内开始向新型犯罪的过渡,随着犯罪国家计算机装机数量的不断提升以及互联网的普及,计算机技术在发展中国家的应用范围也不断拓展,网民数量与日俱增吸引更多的犯罪分子将目光投向分类国家2。
由金融领域向政府机关产业渗透计算机犯罪从金融领域和政府机关产业领域渗透。在整个社会信息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计算机也逐渐开始拓展到各个产业及领域,特别是办公自动化和电子商务的不断普及使各个行业都开始重视计算机的作用,而这也为计算机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并且计算机犯罪从金融窃取为目的,转变为以商业信息窃取为目的,并且正在向商业以及政府机关的进行转移。以窃取相关的信息情报为目的2。
从个体犯罪向团伙犯罪转变从个体犯罪向有组织的团伙犯罪转变。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完善程序的复杂性和计算机系统安全防护措施逐步提高,个体使用一台计算机实施犯罪的难度也逐渐增加,因此犯罪分子开始有组织地进行计算机团伙犯罪。通过团伙犯罪的方式,在团伙内部进行职能分工,并且其团伙各个成员往往以网络为载体,犯罪成员相对比较分散,使得计算机犯罪的侦查难度较大2。
区域内犯罪向跨地区和跨国犯罪发展互联网打破了国家之间的界限,因此为犯罪分子实施跨国犯罪创造了便利条件,受到各国司法体制和行政范围的限制,跨国犯罪更容易逃脱执法机关的制裁,这在客观上刺激了犯罪分子实施跨国犯罪。犯罪主体利用网络环境,打破了地域的限制,使得犯罪的影响更为深远。使得计算机犯罪案件往往跨省甚至是跨国犯罪,难易对有效责任人进行定位和侦查。
计算机犯罪具有危害性强、地域范围广,诉讼取证困难等特点。计算机犯罪严重地影响了人身安全以及国家的信息安全。针对这样的计算机犯罪的现状,本文对未来计算机犯罪的趋势进行了判断,其中随着未来信息技术的发展,未来的计算机犯罪必然正在呈现出蔓延的趋势,正在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蔓延,从金融领域向其他领域蔓延,针对这样的犯罪趋势,就要求相关的计算机犯罪预防部门加强信息安全的监管和侦查力度,即时有效的对信息犯罪的行为进行有效的遏制,避免计算机技术犯罪的进一步扩大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