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海参活体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及暂养。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停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翻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里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砷研的侧定
GB/T 5009.12食品中铅的侧定
GB/T 5009.15食品中锅的测定
GB/T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NY 5052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
SC/T 3015水产品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SC/T 3016-2004水产品抽徉方法
SN/T 0208出口肉中十种磺胺袭留量的检验方法
试验方法感官检验
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将徉品放在白色搪瓷盘中,按要求逐项进行检验。
无机砷的测定
按GB/T 5009.11的规定执行。
甲基汞的测定
按GB/T 5009.17的规定执行。
铂的测定
按GB/T 500912的舰起执行。
镉的测定
按GB/T 5009.15的规定执行。
土霉素的测定
按SC/T 3015的规定执行。
磺胺类的测定
按SC/T 0208的规定执行。
检验规则
检验批
同一养殖厂(场)或同一海城、同一天收获的同一种的海参归为同一检验批。
抽样
SC/7 3016的规定执行。
试样的制备
至少取3只海参,去内脏清洗后,绞碎混合均匀作为试验样品备用;试样量为400g,分为两份,其中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作为留样。
检脸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场)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场检验
每批产品必须进行出厂(场)检验。出场检验由生产单位的质检部门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检验。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a)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时;
b)新建养殖厂(场)的养殖海参或新海域捕捞的野生海参;
c)收获期间养殖水质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一次的周期性检验;
e)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f)出场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较大差异时。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
安全指标的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
标志、包装、运输和暂养标志
标志应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相关规定,每批产品应有标签,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单位或销售单位名称与地址、产地、收获日期。
包装
运输包装容器应牢固、清洁、无毒、无异味。
运输
运输过程中使用保温车(船)为宜,使温度保持在4℃-10摄氏度,如无保温车(船)应做到快装快运,运输工县应清洁卫生、无毒、无异味.注意防晒不得与有害物品混装,防止运输污染。
暂养
流通过程中,海参应暂养于洁净环境中.防止有害物质的污染及其他损害;暂养用水的水质应特合NY 5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