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牡蛎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近江牡蛎、褶牡蛎、太平洋牡蛎的活体和贝肉。其他牡蛎的活体和贝肉可参照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4789.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5009.190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GB17378.6 海洋监测规范第6部分:生物体分析
NY5052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
SC/T3016--2004 水产品抽样方法
sC/T3023 麻痹性贝类毒素的测定生物法
SC/T3024 腹泻性贝类毒素的测定生物法
试验方法感官指标
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将样品置于白色搪瓷盘或不锈钢工作台上,用肉眼观察外观、活力、 组织形态和杂质,并嗅其是否有异味。
安全指标
甲基汞的测定 按GB/T5009.17的规定执行。
无机砷的测定 按GB/T5009.11的规定执行。
铅的测定 按GB/T5009.12的规定执行。
镉的测定 按GB/T5009.15的规定执行。
多氯联苯的测定 按GB/T5009.190的规定执行。
石油烃的测定 按GB17378.6的规定执行。
麻痹性贝类毒素的测定 按SC/T3023的规定执行。
腹泻性贝类毒素的测定 按S0/T3024的规定执行。
沙门氏菌检验 按GB/T4789.4的规定执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按GB/T4789.6的规定执行。
检验规则
组批规则 以同一海域环境条件相同、同时收获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
抽样方法 按SC/T3016的规定执行。
试样制备 用于安全指标检验的样品:将样品清洗后开壳剥离,收集全部的软组织和体液匀浆;试样量为 400g,分为两份,其中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作为留样。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者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检验。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a)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时;
b)新建牡蛎养殖厂(场);
c)养殖条件或海域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e)出厂(场)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正常生产时,每个生产周期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标志
应按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有关规定执行。
包装
所用包装容器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活体的包装容器要求牢固、通气;贝肉的包装容器要求防水、 保温,温度应保持在0℃~4℃。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运输中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贝肉用冷藏或 保温车船运输,保持贝肉温度在0~4℃。
贮存
活体应在阴凉、通风、卫生的环境下,置于清洁的容器中贮存,暂养及净化时,所用海水应符合 NY5052的要求。贝肉应置于清洁的容器中贮存,并保持贝肉温度在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