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元公害食品香辛料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香辛料干品。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5009. 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 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729.2香辛料和调味品取样方法
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检测方法1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香辛料 spice
可用于各类食品加香调味,能赋予食物以香、辛、辣等风味的植物性物质。
缺陷品 defective spice
未成熟品、虫蚀品、病斑品、破损品、霉变品和畸形品等外观有缺陷的香辛料产品。
要求感官
具有本品种成熟时应有的色泽,特有的香(辛或辣)风味,无异味,无霉变,杂质≤1% ,缺陷品率≤7%。
试验方法
感官
色泽、气昧与滋味铺子清洁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闻其香味,并取少许放于舌尖,涂布满口,仔细品尝其滋味。
理化指标
水分
按 GB/T 12729.6 规定执行。
安全指标
铅
按 GB/T 5009. 12 规定执行。
镉
按 GB/T 5009.15 规定执行。
总汞 按 GB/T 5009. 17 规定执行。
乐果、杀螟硫磷、毒死蝇、马拉硫磷、氯氰菊酯
按 NY/T 761 规定执行。
大肠菌群
按 GB/T 4789.3 规定执行。
霉菌
按 GB/T 4789.15 规定执行。
致病菌
按 GB/T 4789.4,GB/T 4789.5,GB/T 4789.10规定执行。
检验规则组批
以同一品种,同时采收,同期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抽样
按GB/T 12729.2 规定执行。
检验类型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在交收前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的项目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标志、标签和包装。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本标准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中的全部项目。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申请元公害农产品认证时;
b) 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
c) 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关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时。
判定规则
每批受检产品的感宫不合格率按其所检单位的平均值计算,其值不超过5%。其中任一件的不合格率不超过 10% ,判为感官合格品。
所检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为合格品。
理化指标、标志、标签、包装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可进行复检一次。
感官、卫生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如l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
标志、标签标志
按无公害食品标志的有关规定执行。
标签
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 的规定。
包装、运输和贮存包装
包装材料应有利保护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雨、防潮、隔热。产品不应与有毒、有异味、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贮存
贮存库内应清洁卫生、干燥、通风良好。不应与有毒、有异昧、发霉、易于传播病虫的物品混存。产品堆放不应直接落地或靠墙,应留有通道。并注意防鼠、防虫。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