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酯( PET )无汽饮料瓶( 以下简称“瓶” )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为原料, 采用注塑、 拉伸、 吹塑一步法或二步法工艺生产的2000m L以下( 含20 0 0 m i)无汽饮料瓶。本标准不适用于熟灌装饮料瓶,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3113—91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卫生标准
GB13508—92聚乙烯吹塑桶
QB1868—93聚酯( PET )软饮料瓶1
试验方法抽样
采用随机抽样。
外观
在自然光或日光灯下目测, 溢料毛边用精度为0 . 02mm的量具测量。
高度
用精度为0.02mm的量具测量。
垂直度
按QB 1868规定进行。
容量
按GB 13508中规定进行。
物理机械性能
密封性能
取样瓶5个注入公称容量的水并拧( 扣)紧盖。将试样横置于平面上8h后加以检查。
垂直载压
取样瓶5个在(23±2)℃下放置2h以上。在试验机上以100mm /min 的恒速对样瓶垂直施压,记录每个试样第一次的最大载荷,取算术平均值。
跌落性能
取样瓶5个按公称容量注入(20±5)℃的水,上好盖,在混凝土地面进行跌落试验,跌落高度1.8m,瓶口向上,自由下落。
耐寒性能
取样瓶5个放置(-20±2)℃的冷冻箱中,8h后检查其变化。
化学性能
按QB 1868中规定进行。
卫生要求
按GB 13113规定进行。2
检验规则组批
同一牌号的原料, 同一工艺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每批不超过50万只。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时;
b)改变生产工艺或使用新原料生产时;
c)正常生产时一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d)停产三个月 以上恢复生产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全部项目。
判定规则
样本单位的判定外观规格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样本单位合格。
出厂检验的判定
物理机械性能检验结果,若其中一项不合格,应在原批中抽取双倍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全部合格, 该批为合格。
型式检验的判定
物理机械性能检验结果, 若其中一项不合格,应在原批中抽取双倍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全部合格,该批为合格。化学性能、卫生要求检验结果,若其中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为不合格。
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标志
产品外包装箱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商标、数量、厂名、厂址,标准代号及生产日期等。
包装
包装应能保证产品在运输、贮存中不受损坏和污染。
运输在运输中应防止重压、倒置、雨淋及机械损伤。
贮存
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无化学品及有毒物品污染的仓库内,贮存期从生产日期起不超过一年,超过贮存期应进行型式检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