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吉林省卫生监测检验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理工大学。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深圳市聚源科技有限公司、定州市荣鼎水环境生化技术有限公司、大连绿帝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张家口市绿洁环保化工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新宇、孙守红、朱子犁、方赤光、王岙、葛洪、贺启环。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曾宇平、张田、李抒春、宋红安。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二氧化氯消毒剂的原料和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检验方法、标志和包装、运输和贮存、标签和说明书及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以亚氯酸钠或氯酸钠为原料,通过化学反应能够产生二氧化氯的消毒剂。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20 工业用合成盐酸
GB/ T534 工业硫酸
GB/T 1294 化学试剂 L(+)-酒石酸
GB/T 1618 工业氯酸钠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8269柠檬酸
GB 9985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GB/T 20783-2006 稳定性二氧化氯溶液
HG 3250 工业亚氯酸钠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消毒技术规范 2002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2005年版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二氧化氯消毒剂 chlorine dioxide disinfectant
用亚氯酸钠或氯酸钠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制剂(商品态),通过物理化学反应操作能产生游离二氧化氯(应用态)为主要有效杀菌成分的一种消毒产品。二氧化氯含量用mg/L或%表示。
二氧化氯活化剂 chlorine dioxide activating agent
一种加人到商品态二氧化氯制剂中,通过化学作用激发二氧化氯制剂产生游离二氧化氯的辅剂。
中水****graywater
城市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有关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其水质介于自来水(上水)与排人管道内污水(下水)之间。
一般物体表面 common subject surface
家庭、公共场所中日常用品表面及交通工具上人体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桌椅、床头柜、卫生洁具、门窗把手、楼梯挟手、公交车座椅、把手和儿童玩具等的表面。
原料要求亚氯酸钠按HG 3250执行。
氯酸钠按GB/T 1618执行。
盐酸按GB 320执行。
硫酸GB/T 534执行。
柠檬酸按GB/T 8269执行。
酒石酸按GB/T 1294执行。
主剂、二氧化氯活化剂等辅剂配方所用的其他原料和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和有关规定;其中砷(As)含量和重金属(以Pb计)含量的指标应满足表1的要求。
技术要求理化指标见表1。
用于饮水消毒的二氧化氯消毒剂,在消毒后水的所有指标,必须符合GB 5749的要求。
其中用于食品加工器具、餐饮具、生活饮用水(包括二次供水)、蔬菜、水果等消毒的消毒剂,砷(As)含量和重金属(以Pb计)含量的指标应满足表1的要求。
稳定性:不低于12个月。
杀灭微生物指标: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反应后,稀释至说明书中规定的使用剂量,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的定量杀菌实验方法进行试验,其杀菌效果应符合表2的要求。
应用范围二氧化氯消毒剂可用于环境和物体表面的消毒;食品加工器具、餐饮具、蔬菜和水果等的消毒;生活饮用水(包括二次供水)、游泳池水、医院污水、城市中水的消毒处理;非金属医疗器械等的消毒。
使用方法用于水、食饮具、一般物体表面和医疗器械消毒的推荐使用剂量和消毒方式见表3。
检验方法消毒效果检验
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要求执行。
稳定性检验
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要求执行。
二氧化氯含量的测定
按附录A执行。
砷的测定
按GB 9985规定执行。
重佥属的测定
按GB 9985规定执行。
标志和包装消毒剂产品使用避光的塑料桶(瓶、袋)或玻璃瓶密封包装,密封可靠不得泄漏;塑料包装应使用不易老化和破损、气密性好、耐腐蚀、有足够强度的材料;包装规格依用户需要确定。
产品的包装容器与材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包装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编号及GB/T191中规定的“防止倒置”和“防湿”标志。
运输和贮存运输产品在运输时应轻装轻卸,不得倒放、防止重压、剧烈碰拄和包装砹损,避免日晒、雨淋、受潮,不得与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避光、阴凉、干燥、通风处,切勿与酸类、有机切、易燃物及其他强还原剂接触或共同存贮。
标签和说明书按卫生部《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2005年版》的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外用消毒剂,不得口服;置于儿童不易触及处。
不宜与其他消毒剂、碱或有机物混用。
本品有漂白作用。
本品对金属有腐蚀佳。
使用时应带手套,避免高浓度消毒剂接触皮肤和吸入呼吸道;如消毒剂不慎接触眼睛,应立即用水冲洗,严重者应就医。
注意贮运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附录附录A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