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乙烯成型品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乙烯树脂为原料的食具、包装容器及食品工业用器具。2 指标感官指标色泽正常,无异味、无异嗅、无异物。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见下表。 || ||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卫生部防疫司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