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T 5009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 理化部分
GB 5525~5538 植物油脂检验方法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832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ZBX 14012 高级大豆烹调油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绿色食品
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食品。
(2)绿色食品 高级大豆烹调油
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高级大豆烹调油
要求原料要求(1)原料大豆应符合绿色食品大豆标准。
(2)加工高级大豆烹调油的毛油应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生产过程应遵守GB 8955食用植物油卫生规范。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检验方法标准中烟点检验方法按照ZBX 14012附录B执行,其他各项指标按照GB 5525~5538及GB/T 5009执行。
检验规则产品须经生产厂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型式检验(1)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
a) 更改主要原料;
b) 配方或工艺有较大变化时;
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交收检验结果与上次例行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例行检验的要求时。
(2)型式检验包括感官、理化和微生物学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按出厂检验取样。
组批同一批次产品可以作为同一抽样批次。
抽样从每批产品随机抽取n桶,再从n桶中各随机抽取一部分混匀作为样品供质监部门检测。检测样品的数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判定原则检验结果中任一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可在该批货中抽取两份样品复验。 但微生物学项目不准复验。若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标志和标签(1)标志
绿色食品高级大豆油烹调油均标注绿色食品标志。
在标签上,还应标明主要原料产地的环境质量以及产品质量、卫生标准的主要指标。
(2)标签标志
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规定。
包装、运输和贮存包装(1)绿色食品大豆油产品包装容器应符合绿色食品包装卫生要求,采用无毒、无害、耐油的包装材料。包装容器应整齐、清洁、封装严密、无渗漏现象。
(2)外包装应用合格的纸箱或者木箱,箱内要有防震、符合食品包装卫生要求的间隔材料填充。
运输、贮存(1)外包装的绿色食品高级大豆烹调油产品允许在40℃以下温度条件下贮藏和运输。
(2)在贮藏和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雨、防晒、防爆措施。保证场地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禁止与非食用油脂,、有腐蚀、易受潮、发霉、有毒有害、易燃的货物共同堆放、混运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