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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中国]-绿色食品:味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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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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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和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4 食品中锌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和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8 食品中氟的测定

GB/T 5009.33 食品中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的测定

GB/T 5009.42 食盐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6543 瓦楞纸箱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967 谷氨酸钠(99%味精)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392 绿色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658 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

NY/T 1040-2006 绿色食品 食用盐

QB 1500 味精

QB 3799 5‘-鸟苷酸二钠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年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产品分类99%味精谷氨酸钠含量大于或等于99.0%的味精。

含盐味精(1)95%味精:添加食用盐小于5.0%。

(2)90%味精:添加食用盐小于10.0%。

(3)80%味精:添加食用盐小于20.0%。

特鲜味精(1)98%特鲜味精

a)在98%谷氨酸钠中,添加0.8% 5‘-鸟苷酸二钠。

b)在98%谷氨酸钠中,添加1.5%呈味核苷酸二钠。

(2)95%特鲜味精

a)在95%谷氨酸钠中,添加0.8% 5‘-鸟苷酸二钠。

b)在95%谷氨酸钠中,添加1.5%呈味核苷酸二钠。

(3)90%特鲜味精

a)在90%谷氨酸钠中,添加0.8% 5‘-鸟苷酸二钠。

b)在90%谷氨酸钠中,添加1.5%呈味核苷酸二钠。

(4)80%特鲜味精

a)在80%谷氨酸钠中,添加0.8% 5‘-鸟苷酸二钠。

b)在80%谷氨酸钠中,添加1.5%呈味核苷酸二钠。

要求原料生产谷氨酸钠所用的主要发酵原料应符合绿色食品质量安全要求。

辅料(1)食用盐:应符合NY/T 1040-2006的规定。

(2)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QB 3798的规定。

(3)5‘-鸟苷酸二钠:应符合QB 3799的规定。

(4)半成品L-谷氨酸:应符合GB/T 8967附录A的规定。

(5)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6)食品添加剂:应符合NY/T 392的规定。

理化指标99%味精应符合表1的规定,含盐味精应符合表2的规定,特鲜味精应符合表3的规定。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年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试验方法感官取100g样品置于洁净白瓷盘内,目视法检查其颜色和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

理化指标(1)谷氨酸钠含量、透光率、比旋光度、pH、干燥失重

按照GB/T 8967的规定执行。

(2)核苷酸钠

按照QB 1500的规定执行。

(3)食用盐

按照NY/T 1040-2006的规定执行。

(4)净含量

按照JJF 1070的规定执行。

卫生指标(1)总砷

按照GB/T 5009.11的规定执行。

(2)铅

按照GB/T 5009.12的规定执行。

(3)锌

按照GB/T 5009.14的规定执行。

(4)镉

按照GB/T 5009.15的规定执行。

(5)总汞

按照GB/T 5009.17的规定执行。

(6)氟

按照GB/T 5009.18的规定执行。

(7)铁、氯化物及硫酸盐

按照GB/T 8967的规定执行。

(8)亚硝酸盐

按照GB/T 5009.33的规定执行。

检验规则产品须经生产厂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型式检验(1)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

a) 更改主要原料;

b) 配方或工艺有较大变化时;

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交收检验结果与上次例行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例行检验的要求时。

(2)型式检验包括感官、理化和微生物学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按出厂检验取样。

组批同一批次产品可以作为同一抽样批次。

抽样方法按照表5规定用随机方法在样本数中抽取单位包装,样品总量不应少于500g。不足500g时,可按比例加抽。

判定原则检验结果中任一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可在该批货中抽取两份样品复验。 但微生物学项目不准复验。若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复验如有1项指标不符合要求,则可以重新加倍取样检验,仍不符合规定时,则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标志和标签(1)标志

每批产品包装上都应标注绿色食品标志,标注办法应符合《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的规定。

(2)标签

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规定。

包装、运输和贮存包装包装应符合NY/T 658的规定。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等级的产品应分别包装。

包装袋应封口严密。

运输运输应符合NY/T 1056的规定。运输工具在装货前请清洗、消毒,做到洁净、无毒、无异味。运输过程中,不得与有害物质混运,严防运输污染。

贮存贮存库房应阴凉、干燥、清洁、通风良好,无虫害及鼠害。不应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发霉、有异味的物品混存。产品应距离墙壁、水管、暖气管1m以上,地面要有防潮隔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