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历史版本
本标准按照GB/ T 1. 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NY/ T 1040-2006《绿色食品食用盐》。
与NY/ T 1040-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
——增加了低钠盐的术语和定义;
——删除了普通盐的理化指标要求,修改了理化指标中的粒度和碘指标,增加了低钠盐氯化钠和氯化钾的指标;
——删除了卫生指标中镁、氟、亚硝酸盐、铜的限制,修改了铅的限量指标。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T 5009. 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 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T 5009. 15食品中镐的测定
GB/ T 5009. 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T 5009. 42食盐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T 13025. 1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粒度的测定
GB/ T 13025. 2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白度的测定
GB/ T 13025. 3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水分的测定
GB/ T 13025. 10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亚铁氰化钾的测定
GB/ T 19420 制盐工业术语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 T 39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 T 658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
NY/ T 1055绿色食品产品检验规则
NY/ T 1056绿色食品贮藏运输准则
QB 2019低钠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
术语和定义GB/ T 1942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低钠盐low sodium salt:**天然低钠的食盐或以食盐为主体,配比一定量的钾盐的食盐。
要求加工环境生产加工环境应符合NY/T 391的规定。
原料原盐应符合感官要求和附录A中所列项目的要求。
感官要求白色、无可见外来杂物、味咸、无苦涩味、无异味,检验方法按GB/ T 5009. 42的规定执行。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污染物、食品添加剂限量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同时符合表2的规定。
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5号令的规定,检验方法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检验规则申请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应按照本标准中的要求、表1、表2以及附录A所确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其他要求应符合NY/T 1055的规定。
标志和标签标志标志使用应符合《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的规定。
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
包装、运输和贮存包装按NY/ T 658的规定执行。不应使用接触过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材料和容器包装或盛放食用盐。包装好的食用盐应附有质量合格证,标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净含量和商标等。储运图示按GB/ T 191的规定执行。
运输按NY/ T 1056的规定执行。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污染、运输途中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不应与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贮存存放仓库应清洁、干燥,不应与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防止雨淋、受潮,产品存放应距墙壁、水管、暖气管等1m以上,地面要有10 cm以上的防潮隔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