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 5009.14 食品中锌的测定
GB/T 5009.13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6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和无机汞的测定
GB/T 5009.27 食品中苯并芘的测定
GB/T 5009.33 食品中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的测定
GB/T 5009.35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T 5009.45 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90 海产食品中多氯联苯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0 罐头厂卫生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准则
NY/T 392 绿色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658 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
NY/T 751 绿色食品 食用植物油
NY/T 842 绿色食品 鱼
NY/T 896 绿色食品 产品抽样准则
NY/T 1040 绿色食品 食用盐
NY/T 1055 绿色食品产品检验规则
NY/T 1056 绿色食品贮藏运输准则
QB/T 3599 罐头食品的感官检验
SC/T 3009 水产品加工质量管理规范
SC/T 3015 水产品中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SC/T 3018 水产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SC/T 3021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残留量的测定
SN/T 1627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测定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要求原料、辅料要求(1)原料鱼:用于加工罐头的海水鱼、淡水鱼质量应符合NY/T 842的规定。
(2)辅料:食用油和食用盐分别符合NY/T 751和NY/T 1040的规定,其他辅料质量应符合相应的绿色食品标准、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食品添加剂:应符合NY/T 392的规定。
加工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8950;加工企业应按照SC/T 3009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
感官应符合表1的规定。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的规定。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
试验方法(1)感官检验按照QB/T 3599的规定执行。
(2)净含量按照JJF 1070的规定执行。
(3)微生物按照GB/T 4789.26规定的方法执行。
(4)卫生检验按照相应国标要求。
检验规则(1)应符合NY/T 1055的规定。
标志和标签(1)标志
包装上都应标注绿色食品标志,具体方法按照《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规定的执行。
(2)标签
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规定。
包装、运输和贮存包装包装应符合NY/T 658的规定。
运输和贮存运输和贮存应符合NY/T 1056的规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