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和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和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23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471 绿色食品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658 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
NY/T 755 绿色食品 渔药使用准则
NY/T 896 绿色食品 产品抽样准则
SC/T 1010 中华鳖人工繁殖与饲养技术规程
SC/T 3015 水产品中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SC/T 3018 水产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SC/T 3020水产品中己烯雌酚残留量的测定
SC/T 3021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残留量的测定
SC/T 3022 水产品中呋喃唑酮残留量的测定
SC/T 3303 冻烤鳗
SC/T 9001 人造冰
SN 0125 出口肉及肉制品中敌百虫残留量的检验方法
SN 0208 出口肉中十种磺胺残留量检验方法
要求产地环境和捕捞产地环境按NY/T 391的规定执行;捕捞工具应无毒、无污染。
养殖(1)种质和培育条件
选择健康的亲本,亲本质量应符合SC/T 1010的规定,不应使用转基因龟鳖亲本。种质基地水源充足、无污染、进排水方便,用水需要沉淀、消毒,水质清新,使整个育苗过程呈封闭式,无病元带人;种苗培育过程中杜绝使用禁用药物;投喂无污染饲料。种苗无病伤、体态正常、个体健壮,必须进行检疫消毒后方可出场。
(2)养殖管理
养殖模式应采用健康养殖、生态养殖方式;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按照NY/T 471的规定执行;渔药使用按照NY/T 755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检验规则组批以养殖环境条件相同,同时收获的同种产品或同一班次加工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
抽样活体抽样;按NY/T 896的规定执行。同类样本个数不少于3个。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应检验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和进行绿色食品年度抽查检验;
b)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
c)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主要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d)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偏差较大;
e)更改主要饲料或关键养殖方式;
f)养殖产品正常生产时,每一养殖周期至少一次型式检验;捕捞产品,在同一区域捕捞的产品至少一次型式检验。
判定规则卫生、微生物学指标均符合本标准时,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不进行复验。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品进行复检。对不合格项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
标志和标签(1)标志
每批产品包装上都应标注绿色食品标志,标注办法应符合《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的规定。
(2)标签
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规定。
包装、运输和贮存包装(1)包装应符合NY/T 658的规定,所用容器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洁净、无毒和无异味,并有良好的排水透气条件,箱内垫宠物应清洗、消毒、无污染。
(2)活体装运前应停食1~2d。
(3)活体应有充足的氧和保活措施,避免相互挤压、撕咬。
运输运输应符合NY/T 1056的规定。运输工具在装货前请清洗、消毒,做到洁净、无毒、无异味。不得与有害物质混运,严防运输污染。
运输过程中,应有专人管理,随时检查运输包装情况,观察温度和水草(垫充物)的湿润程度,一般每隔数小时应淋水一次,以保持龟鳖皮肤湿润。淋水的水质应符合NY/T 391的规定。
贮存活的龟鳖可在洁净、无毒、无异味的水泥池、水族箱等水体中暂养,暂养海水应符合NY/T 391的要求。
贮存过程中应轻运轻放,避免挤压和碰撞,并不得脱水;贮运过程中应防止蚊虫叮咬、暴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