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酵母和霉菌计数
GB/T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T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
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GB/T 5009.35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T 5009.139 饮料中咖啡因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21733 茶饮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准则
NY/T 288 绿色食品 茶叶
NY/T 392 绿色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658 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
NY/T 1055 绿色食品产品检验规则
NY/T 1056 绿色食品贮藏运输准则
NY/T 1680 蔬菜、水果中多菌灵等4种苯并咪唑农药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茶饮料
以茶叶的水提取液或茶粉等为原料,可添加少量的食糖和(或)甜味剂等食品添加剂而制成的液体饮料。
(2)复合茶饮料
以茶叶和植物的水提取液或其干燥粉为原料,加工制成的具有茶和植物混合风味的液体饮料。
(3)奶茶饮料和奶味茶饮料
以茶叶的水提取液、茶粉等为原料,加入乳或乳制品、食糖或甜味剂等食品添加剂而制成的液体饮料。
(4)其他调味茶饮料
以茶叶的水提取液、茶粉等为原料,加入乳或乳制品以外其他可食用的配料、食糖和甜味剂等食品添加剂而制成的液体饮料。
要求原料要求(1)茶叶应符合NY/T 288的要求。
(2)食品添加剂应符合NY/T 392的要求。
(3)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4)不应使用茶多酚、咖啡因。
感官要求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香气和滋味,允许有少量的浑浊或少量沉淀,无肉眼可见的杂质。
理化指标应分别符合表1的规定。
卫生指标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同时符合表2中的规定。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的规定,检验方法按照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执行。
检验规则应符合NY/T 1055的规定。
标志和标签(1)标志
包装上都应标注绿色食品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T191执行。
(2)标签
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规定。
包装、运输和贮存包装包装应符合NY/T 658的规定。
运输和贮存运输和贮存应符合NY/T 1056的规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