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现行标准号为GB 19301-2010,该标准替代了GB 19301-2003 鲜乳卫生标准,自2010年6月起开始实施1。适用于生乳,不适用于即食生乳。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生乳,不适用于即食生乳。2
术语及定义生乳:从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产犊后七天的初乳、应用抗生素期间和休药期间的乳汁、变质乳不应用作生乳。2
技术要求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2
|| || 表1 感官要求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2
|| || 表2 理化指标
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
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4
微生物限量菌落总数应 ≤2000000CFU/g(mL),检验方法参照 GB 4789.2。5
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1.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6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2.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