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果冻,现行标准号为GB 19299-2015 ,该标准代替了原GB 19299-2003 果冻卫生标准(现已废止)和GB 19883-2005 果冻(现已废止)。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适用于果冻,自2016年11月13日起开始实施。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果冻。
术语和定义果冻以水、食糖等为主要原料,辅以增稠剂等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果蔬制品、乳及乳制品等原料,经溶胶、调配、灌装、杀菌、冷却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胶冻食品。
含乳果冻添加乳或乳制品,且蛋白质含量不低于1%的果冻。
凝胶果冻内容物从包装容器倒出后,能基本保持原有形态,呈凝胶状的果冻。
杯形凝胶果冻以杯形材料包装,且杯口用盖膜经热封的凝胶果冻。
其他凝胶果冻除杯形凝胶果冻以外的凝胶果冻。
可吸果冻内容物从包装容器倒出后,呈半流体凝胶状,能够用吸管或吸嘴直接吸食的果冻。
技术要求原料要求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1
|| || 表1 感官要求
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 的规定。2
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1
|| || 表2 微生物限量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6
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7
其他1. 杯形凝胶果冻杯口内径或杯口内侧最大长度应≥3.5 cm;其他凝胶果冻净含量应≥30 g 或内容物长度≥6.0 cm。
2. 凝胶果冻应在外包装和最小食用包装的醒目位置处,用白底(或黄底)红字标示警示语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不应小于3 mm。警示语和食用方法应采用下列方法标示:“勿一口吞食;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老人儿童须监护下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