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51 小麦
GB 1352 大豆
GB 1353 玉米
GB 1354 大米
GB 1532 花生果
GB 1533 花生仁
GB 10459 蚕豆
GB 10462 绿豆
GB 11761 芝麻
GB 11762 油菜籽
GB 5491 粮油、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抽样方法产地(1)组批
同一产地、同一品种或种类、同一生产技术方式、同期采收的产品为一个抽样单元。
(2)抽样时间
抽样一般应在被抽查地收割前的3d内进行,抽样作物应与全部作物的成熟度保持一致。
(3)抽样
根据生产基地的地形、地势及作物的分布情况合理布设抽样点,原则上选用对角线抽样法,每个抽样单元内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按照梅花点法、棋盘式法、蛇形法等方法采取样品,每个抽样单元内抽样点数不应少于5点,每个抽样点面积为1cm2左右,随机抽取该范围内的作物作为检验用样品。抽样点不少于5个。每个抽样点的抽样量按照表1执行。
(4)样品处理
样品的割、运、打、晒、杨等操作过程,应按照相应产品生产技术规程进行。小麦、大豆、玉米、大米、花生果、花生仁、蚕豆、绿豆、芝麻、油菜籽样品的水分含量应分别符合GB1351、GB1352、GB1353、GB1354、GB1532、GB1533、GB10459、GB10462、GB11761、GB11762的要求。
(5)样品缩分
对数量较大的样品,可以用四分法缩分,将样品充分混匀后分成三份,分别作为检验、复验和备查用。每份样品不少于2kg。
仓储及流通领域(1)组批
按照抽样方法产地组批的规定执行:同一产地、同一品种或种类、同一生产技术方式、同期采收的产品为一个抽样单元。
(2)抽样
按照GB 5491的规定执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