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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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5344.1-2006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1部分:通则
NY/T 5344.2-2006 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2部分:粮油
NY/T 5344.3-2006 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3部分:蔬菜
NY/T 5344.4-2006 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4部分:水果
NY/T 5344.5-2006 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5部分:茶叶
NY/T 5344.6-2006 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6部分:畜禽产品
NY/T 5344.7-2006 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7部分:水产品
NY/T 5340-2006 无公害食品 产品检验规范
NY/T 5340-2006 无公害食品 认定认证现场检查规范
要求申请持有有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认证真数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均可向务工哈农产品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
认证范围按照国家颁布的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执行。
不在国家颁布的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产品,经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机构确认后,可以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适用标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执行无公害食品相关标准。
产品检验产品检验由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实施。产品的抽样和检验执行NY/T 5344.1-2006、NY/T 5344.2-2006、NY/T 5344.3-2006、NY/T 5344.4-2006、NY/T 5344.5-2006、NY/T 5344.6-2006、NY/T 5344.7-2006和NY/T 5340-2006。
审查初审无公害农产品地方工作机构对认证申请材料进行登记、编号,并录入有关认证信息,审查认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出初审结论。符合初审要求的,进入认证复审环节;不符合初审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审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机构所属专业技术部门对认证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和可行性进行复审,做出复审结论。符合初审要求的,进入认证复审环节;不符合初审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终审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机构所属专业技术部门对认证申请材和认证复审结论进行最后的审查和确认,并进行综合评价,做出颁证或者暂缓颁证的结论。
现场检查在认证审查过程中需要进行现场审查的,按照NY/T 5341-2006 执行。
颁证及复查换证颁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机构根据认证终审结论,对于符合颁证条件的颁证,对于暂缓颁证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查换证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有效期三年,期满继续使用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复查换证手续。
监督管理应根据国家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获得认证的产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无公害食品标准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撤销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申投诉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从事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工作人员及认证结论等存在异议的,可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机构进行申投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机构接受申投诉及时调查、处理,申诉人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其主管部门申投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