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用惩罚才能起到应有的教育作用而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本文就上述问题进行探讨。
惩罚的涵义**惩罚法是依据条件反射原理发展而来的一种为矫正方法。心理学中的定义是:“惩罚是指当为者在一定情景或刺激下产生某一行为后,若及时使之承受厌恶刺激(又叫惩罚物)或撤消正在享用的正强化物,那么其以后在类似情景或刺激下该行为的发生频率就会降低。”**根据这一涵义惩罚被分为谴责、隔离和体罚三种类型。当学生发生了某一不良行为时,教师最先用、常用的方式就是以责备的目光、否定的语言或警告的语句(批评、呵斥等)加以制止,这就是遗责。对于一般的学生犯了错误,通过这一环节的教育,即可使其改正错误。隔离是指谴责无效时暂时剥夺其某项权利(如终止其正进行的活动、关禁闭等)以阻止或消除不良行为。而体罚则是施予一种厌恶刺激,包括能激活痛觉感受器的疼痛刺激或使其他感受器产生不舒适感的刺激,如鞭打、噪音、电击等,不到万不得已不可用之。1
惩罚的作用及作用惩罚法在控制和消除不良行为方面作用很显著,确实可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因此在社会方面面的管理中用得很普遍。但它有许多潜在的缺点和副作用,尤其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中惩罚法的副作用更大。
(1)强烈的惩罚会引起不良的情绪反应。
我们常看到有些学生受到惩罚后情绪不稳,如哭泣、焦虑、愤怒、悲伤等;有个别学生还会迁怒于他人或物,导致对周围人的不礼貌或冲撞行为以及摔桌子踢板凳等破坏行为。
(2)容易产生条件惩罚物。
行为者受到惩罚时不仅对惩罚物会产生害怕和抑制反应,而且对与之相联系的其他物体和情境也会产生害怕和逃避反应。即和惩罚相联系的事物有可能形成条件惩罚物。学生厌学、逃学以及离家出走,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教师、家长的惩罚产生了条件惩罚物。
(3)易导致儿童模仿成人的惩罚行为来对付的儿童。
惩罚的目的是为了纠正儿童的不良行,但结果往往是纠正了一种不良行为,又教给了儿童另一种不良行为。如爱打架、骂人的孩子,十有八九是其父母打骂教育的结果。
(4)常受惩罚的儿童要么变得胆小怕事、缺乏自信;要么胆大妄为、无法无天。
(5)惩罚可能导致使用者上瘾。
惩罚最易收到效果,通过惩罚可立刻抑制不良行为,同时该法使用起来较方便,因此惩罚很容易使使用者上瘾而疏忽惩罚效果的短暂性和不良行为在惩罚后的易重现性。更忽视了惩罚可能造成的灾难性后果。1979年宜昌市五中学生周付宇从9层高楼跳楼自杀的悲剧就是一位姓周的老师体罚成瘾造成的。惩罚的种种副作用告诫家长及教育工作者,使用惩罚时要权衡利弊,谨慎用之。1
有效运用惩罚的原则(1)选择的被惩罚行为应是具体的不良行为
如某学生课堂上做小动作、发怪声、抄作业、和同桌打闹等这些都是具体的不良行为,教师应针对这些具体行为对学生进行教育,不可全盘否定他的表现或他本人。
(2)选择好惩罚物
对教师来说,要管理好几十名学生很不容易。要付出艰苦的劳动去了解每一个学生。了解他们的性格特点和喜怒哀乐。有的学生做了错事只要瞪几眼就可令其改正错误,而有的学生特别是调皮的男生对一般的批评根本不当回事儿,这就要选择适合这一类学生的惩罚物,如果不了解学生,不问青红皂白采用“一刀切”的方法,就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
(3)惩罚必须及时
惩罚必须在不良行为发生后立刻施予。如果惩罚和不良行为间隔的时间太长,行为者可能会对惩罚感到莫名其妙或因在这段延缓时间中行为者已做过不少其他的事甚至是好事,这时再惩罚会减弱或失去矫正行为的价,同时引起行为者的抱怨和委屈。所以,教育要及时,不翻旧帐,不算总帐。
(4)施行惩罚时必须保持平静
惩罚是件不愉快的事,不仅被惩罚者感到痛苦、焦虑,施行惩罚者也易产生激动情绪。而情绪的激动和极度的愤怒可能会加重惩罚的强度。因此,教育工作者要时刻提醒自己以清醒的头脑、平静的态度对学生进行教育,以免因情绪激动而造成危害。
(5)惩罚应基于爱和尊重
态度和蔼、满怀真情地实施惩罚效果最佳。同样的错误,行为者最亲密的人或最尊重的老师给予批评指正,行为者往往心悦诚服。而其他人若对其批评就可能引发冲突。常听到这样的说法:老师惩罚学生也是为学生好,那是恨铁不成钢。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就是老师使用惩罚时如何让学生认为你是出于爱心。如果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之间心灵无法沟通,惩罚法不可使用。
(6)惩罚法要与其他行为矫正方法(如正强化、负强化法、消退法、认知疗法等)结合起来综合运用
这一点尤其重要。
以上是我们工作和学习过程中针对运用惩罚法的一些体会,为进一步做好教育工作,有待于继续学习教育理论,并在理论指导下在实际工作中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教育管理水平。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