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其职、责任共担
日本政府主管食品安全的部门为消费者厅、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这四驾马车形成了日本中央政府监管食品安全机构的框架。在日本,食品管理各司其职,共同参与,共同管理,责任共担。中央部门负责食品安全行政,风险分析、风险监控,制定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年度监控指导计划,对进口食品实施监控检查或处罚,组织信息交流和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以及普及食品安全工作。
国内的食品安全主要依靠都、道、府、县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监管,地方政府设立有 517 个保健所。厚生劳动省在地方设有地方厚生局以及检疫所。农林水产省在地方设有地方农政局。进口食品主要依靠厚生劳动省监管。日本要求食品相关业者遵守食品卫生法,负起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掌握和提高食品生产加工等的技术,实施自主检查。消费者则被要求学习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由此,在日本形成了政府、业者、消费者“共同管理、责任共担”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1
中央部门和地方部门的职责和分工中央部门和地方部门的职责和分工日本政府中央食品安全部门负责加强与地方部门的合作与交流,实现各项政策的系统快速实施,负责监管进口食品、促进国际合作、中央部门对地方自治体进行技术援助,包括促进信息交流、教育和普及相关知识,主要负责制定国家层面的食品监控指导计划。地方政府需通报信息、提高研究和检测技术和能力,培养人才以及提升其资质和监管水平。
都、道、府、县等地方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地方层面的食品监控指导计划。地方政府所属保健所拥有经营许可的审批权、现场监管指导和对食物中毒的调查、抽样检查、实施召回、实施命令检查、投诉处理、普及食品卫生知识等权利和义务。而 HACCP 设施的批准和换证,以及进口食品的监管或注册检查机构的批准则由地方厚生劳动局负责,类似于我国国内的认证认可机构。在日本,除国家的检测机构可以检测食品外,经国家注册的民间检测机构也可以实施检测,形成了国家和民间机构共检的食品检测格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