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性对象的偏离是常见性心理问题中的一种情况。性欲望和动机不是绝对抽象的,即便以想象形式存在,它也具有对象性。为此,为了获得性满足,首先是选取性对象。选取什么样的性对象包含在性动机中。性对象的偏离和障碍包括同性恋倾向、恋物倾向、自恋倾向、幻想与梦恋。1
分类性对象的偏差与障碍大约表现有以下四种:
1、同性恋倾向
把性欲和性动机指向同性,或在同性对象出现时能引发性冲动,即为同性恋倾向。
2、恋物倾向
对异性的物品,特别是与异性身体接触的物品以及异性躯体的某一部分产生性兴奋,并引起性想象。
3、自恋倾向
以自己为性爱对象,热恋自己身体的某个部位,自身的某些部位往往能引起性兴奋。这类自恋倾向的发生率不高,发展为自恋癖者更少。
4、幻想与梦恋
性幻想是在觉醒状态下,把性对象和性过程表象化,并且仅仅在表象化的过程中,不经过任何具体性行为而获取性满足。1
性取向障碍所谓的同性恋就是“性取向障碍”,这些性心理障碍患者所追求的性爱对象是同性,而不像正常人那样追求异性。如何认识和对待同性恋问题一直是全世界范围内存在广泛争论的问题。如《红楼梦》等古代小说中对同性恋既没有回避也没有严加斥责,说明这一现象并非罕见。
各种文化都曾斥责和反对这种违反伦理和道德准则的行为。但法国早在1810年就认定只要是发生在达到法定年龄的成年人之间的,经双方同意,私下隐蔽的同性恋活动就是合法的。欧洲一些国家和美国一些州在60-70年代也纷纷效法通过类似的法律。美国精神病学会于1974年经投票表决把同性恋从性障碍中删除。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中也取消了同性恋,总的来讲,它是一种社会现象和客观存在,人们观念的总的趋势是采取开放、宽容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
但80年代以来流行的艾滋病现多见于同性恋者的事实使西方社会一度出现恐慌,同性恋者几乎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人们避之唯恐不及。由于目前艾滋病已越来越多地在异性之间传播,所以那种片面地把同性恋和艾滋病等同起来、甚至认为艾滋病是上帝对同性恋的惩罚的观点是绝对占不住脚的。 同性恋的一大特点是在上层社会和最下层社会中多见,发生率的高峰处于两个极端,许多历史名人如柏拉图、米开朗基罗等智力水平高的同性恋者。又如日本筑波科学城里有些科学家为了献身事业夜以继日地工作,导致家庭离异并走上与同性伴侣消遣有限的业余时间的道路。
在西方,同性恋的发生率可达10%,有些城市甚至还要高得多,它随着社会背景和生活一半而有所不同。国外有人把人的性取向意识看作一个连续体,在连续体的两端分别是完全同性恋和完全异性恋,处在其中间的是两性恋,其余的人则分布在这个连续体的其他区段。
当然,靠近完全异性恋一端的人占极大多数。在同性恋中有20%属精神性同性恋,从不发生性关系,有35%偶有性关系,经常保持性关系的只有15%,性关系混乱的只占很少数。
金赛调查报告表明,一些男性从青春期就是完全同性恋,这些人难以得到纠正,属于终生同性恋。在同性恋中的男性“妻子”和女性“丈夫”的性心理扭曲更为严重,他们多处于同性恋中的主宰地位。有些人既保持同性间性交往,也保持异性间性交往,则称为两性恋。有些人只是在一生中的某一时期或处于某一特定环境下时才出现同性恋倾向,像远航的海员、服役的士兵或集体宿舍的学生,称为境遇性同性恋;有些人则因失恋、婚姻破裂或其他原因而有过偶尔的同性恋倾向或性行为,为的是要寻求感情的宣泄,说明这些同性恋是后天发生的,它受人际和心理因素的影响。
此外,幼年期教育的影响也十分重要。但同性恋的起因至今不明,科学家们一直致力于从遗传物质、激素水平、心理因素、社会历史影响等方面寻找原因。据1991年世界性学大会上的论文报告,有人发现同性恋患者大脑中视上核的体积和细胞数目都有增加,但这一发现尚待进一步证实。
大多数同性恋者具有良好的自我协调能力,他们不承认自己有病,也不会向医生求助,他们的性观念和自我感受是一致的,并不需求治疗。有些同性恋者则属于自我紧张性同性恋,他们缺乏良好的自我协调能力,痛恨自己的行为,处于严重的自责和心理冲突之中,十分痛苦,加之社会和亲朋的压力,于是能够寻求医治。这些人多为男性,女性少见。女性同性恋的总数大约仅为男性同性恋的半数左右。
同性恋的治疗很困难,不能单纯局限在疾病本身,也要看到社会或家庭背景的影响,要减轻工作压力,鼓励他们发展与异性的正常交往。厌恶疗法是常用的治疗措施。强调早期预防,尤其是在儿童期就应接受科学的性教育,促进健全的性心理发展,这对于他们的一生幸福十分重要。2
性变态性变态(sexual deviation),指性冲动障碍和性对象的歪曲,即寻求性欲满足的对象与性行为的方式与常人不同,违反社会习俗而获得性欲满足的行为。本节讨论原发性性变态。性变态行为继发于其他精神病者(如精神分裂症又有露阴癖),应视为其他精神病的一种症状,不属本节讨论范围。
目前性变态的概念包含了以下三方面。第一,其行为不符合社会认可的正常标准。但不同的社会和历史的不同时期这种标准并不相同。例如,同性恋在我国认为违反习俗,是一种性变态,但在欧美,阿拉伯国家的某些地区同性恋却是合法的。第二,其行为对他人可能造成伤害,如诱奸儿童和严重施虐狂(Sadism)。第三,本人体验到痛苦,这种痛苦与其生活的社会态度有关,其性欲冲动与其道德标准之间发生了冲突或认识到对他人带来了痛苦。
性变态与人格障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性变态行为可能为人格障碍的一部分表现,例如,残暴好斗的人在性行为方面可能是施虐狂,但是,性变态的人不一定都具有人格障碍的一般特征。有些性变态者在社会生活的其它方面适应良好。
性变态由于其行为违反社会习俗,常引起法律问题。对其责任问题看法尚不一致。但认为他们是性行为偏离正常,并非精神病性障碍,因此,一般认为不能完全免除其责任能力。另一方面,性变态可能存在生物化学或心理因素,引起性心理发展偏离正常,采用适当的医药措施和心理治疗,对矫正性行为偏常可能是有益的。
性变态大致分为如下种类:
1.同性恋
2.性对象障碍
(1)不以成熟异性为性对象:恋童癖
(2)不以性器官为性活动对象:恋物癖、异装癖
3.性动作障碍
(1)以间接的行为方式引起性活动:露阴癖、窥淫癖、色情狂。
(2)以古怪条件引起性活动:施虐狂、受虐狂。
4.性别认同障碍
易性癖(异性认同癖)
一、同性恋
以同性为满足性欲的对象,称为同性恋(homosexuality)。可见于各种年龄,但以未婚青少年多见。男性多于女性。西方国家比东方国家多见。在我国,同性恋行为为社会文化传统所不齿,社会上普遍认为同性恋行为是反常性行为,但同性恋也仍然存在,实际上,有同性恋行为的人比想象的要多,只是他们意识到自己的处境,悄然行事,别人难以得知罢了。a Kinsey(1948、1953)提出了一个同性恋-异性恋七级比例表,对我们了解这种性行为的分布有一定帮助,结合其他人的一些研究工作数据介绍如下:
单一的异性恋 35%
主导异性恋,偶尔的同性恋 35%
主导异性恋,几次的同性恋 20%
异性恋和同性恋几乎相等 2%
主导同性恋,几次的异性恋2%
主导同性恋,偶尔的异性恋 2%
单一的同性恋 4%
同性恋的双方中,有一方是真正的变态,即男性被动型和女性主动型者。他们在心理方面常有较多异性特征,有些研究发现在体质上常也有异性特征,这种人被称为素质性同性恋者,可能有体质上或内分泌变异的基础。这种人由于身心素质方面有极大变态,极难矫正。另一方即男性主动型与女性被动型,则身心方面相对来说比较健康,他们参与同性恋活动只是出暂时的感情联系或由于性欲较强之故。
同性恋是否属于疾病,意见不一。通常认为同性恋的人并非精神病,有些人智力超过一般水平,对艺术、音乐饶有兴趣,在政治活动和法律方面取得一定成就,但如果他们面对社会压力或他们的同性恋关系不能维持时,可能产生严重的焦虑或抑郁反应,甚至可能消极自杀,在这种情况下医学帮助可能是有用的。近年研究证实,同性恋者是爱滋病的易感人群,更引起了医学注意。如果同性恋者为自己的同性恋行为而苦恼,希望使自己成为异性恋者,医学帮助也是合理的。不愿医治的同性恋者治疗不会收效。
二、恋童癖
特征是以儿童为性活动对象。其性欲要求可能针对异性或同性儿童,以露阴癖及强奸等形式表现出来。恋童癖(pedophilia)者常为儿童的亲戚或父母的朋友,多为男性,主要是抚摸儿童。
要注意把真正的恋童癖与无辜的喜欢孩子的男性区分开来。对诱奸儿童、强迫儿童作性动作的恋童癖者,对社会危害很大,应当严禁。
有时,低能的男子,老年痴呆早期也可能出现恋童行为,亦应注意检查和鉴别。
三、恋物癖
其特征是以接触异性穿戴或佩带物品的方式引起性兴奋。大多是成年男子。他们通过抚弄、嗅、咬某些异性物品而获得性的满足,这些物品大多直接接触异性体表或明显地与性有关,如乳罩、短裤、月经带、内衣、头巾、丝袜、发夹、别针等。
四、异装癖
五、裸露癖
裸露癖(exhibisionism)以显露自己的生殖器而求得性欲满足为特征的性变态。大多数是男性。常出没于昏暗的街道角落,厕所附近、公园僻静处或田野小径上,每遇到女性则迅速显露其生殖器,或进行手淫,从对方的惊叫、逃跑或厌恶反应中获得性满足。通常并无进一步的侵犯行为。但由于对社会风尚造成危害,常常受到严厉惩罚。
例,男,42岁,科技工作者,已婚,近8年来多次在公共厕所附近、篱笆旁边或偏僻弄堂佯装小便时,一旦有女子从附近经过,即将阴茎拿出手淫,唤女子观看。其中多为青年或中年,亦有十二岁左右女孩或60岁以上老妇,多数女子惊异跑开,亦有一笑而置之不理。曾因此被拘留劳动改造两年。但释放后见到异性仍有露阴冲动,为此懊恨不已,要求医生把他的生殖切除。
六、窥淫癖
以偷看别人的性活动或异性裸露的身体为唯一方式而取得性兴奋快感的一种性变态。大多数男性窥淫癖(voyeurism)比较胆小,性生活能力不足,也不采用暴力来满足自己性欲要求。除了偏爱有关性的电影镜头或裸体女性形象外,常冒被捕的危险,不择手段去偷看女性洗浴或排便,多伴有手淫。虽经严厉惩戒,但恶习难改。
七、色情狂
色情狂(erotomania)指以病态的性幻想方式来满足其性欲要求,多数是女性。性幻想对象常为某个杰出男性,编造的爱情故事细节逼真,添加许多丰富的想像,使人觉得真实可信。典型者发展缓慢,持续不断。但应与精神分裂症患者的钟情妄想相区别。色情狂的性变态者并无其他精神分裂症症状。
八、施虐狂和受虐狂
施虐狂(Sadism)指通过在异性或配偶身上造成痛楚或屈辱以获得性欲满足的性变态。施虐程度不一,从轻微疼痛至严重的伤害。具体方式有鞭打、捆绑、脚踢、手拧、针刺刀割等。有时与性的暴力犯罪难以区别。只有施虐为情欲所必需的,才称为施虐狂。施虐狂可导致强奸犯罪,但并不是每个强奸犯都有施虐狂。
受虐狂(masochism)的表现与施虐狂正相反。以乐意接受异性施加的痛楚或屈辱而获得性欲满足为特征。其受虐程度从轻度凌辱到严厉的鞭打不一。有时施虐狂与受虐狂联系在一起,有些这类性变态者经常交替充当这两种角色。
九、易性癖
易性癖(transsexualism)亦称异性认同癖。这是一种性别认同障碍,很罕见。这种人强烈认同自己为异性,以致企图借医学手段帮助他们改变性别。男性要求切除阴茎,做人工阴道。女性要求切除乳房,做一个类似阴茎的附属器官。或采用性激素以改变自己的性征、体态。尽管他们相信自己解剖上的性别是错的,希望改变性别,但它们并非同性恋,实际上都是异性恋者。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