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心理活动的内在协调性原则,是心理学范畴内区分正常心理与异常心理的三个原则之一;这三个原则还包括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统一性原则,人格的相对稳定性原则,亦称“病与非病三原则”。这三条原则的提出是根据心理学对心理活动的定义,即“心理是脑对客观事物的主观反映”。1
特征虽然人的精神活动可以被分为知、情、意等部分,但它自身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各种心理过程之间具有协调一致的关系,这种协调一致性,保证人在反映客观世界过程中的高度准确和有效。
一个人遇到一件愉快的事情,会产生愉快的情绪,手舞足蹈,换快递向别人诉说自己内心的体验。这样,我们就可以说他有正常的精神与行为。如果不是这样,而是用低沉悲伤的语调向别人述说令人愉快的事,或者对痛苦的事情做出快乐的反应,我们就可以说他的心理过程失去了协调一致性,成为异常状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