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人格的相对稳定性原则,是心理正常与心理异常的区分三原则之一。根据心理学对心理活动的定义,即“心理是脑对客观事物的主观反映”,提出如下三原则作为确定心理正常与异常的依据: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统一性原则;心理活动的内在协调性原则;人格的相对稳定性原则。
在长期的生活道路上,每个人都会形成自己独特的心理特征。这种人格心理特征一旦形成,便有相对的稳定性,在没有重大外界变革的情况下,一般是不易改变的。
如果在没有明显外部原因的情况下,一个人的人格相对稳定性出现问题,我们也要怀疑这个人的心理活动出现了异常。这就是说,我们可以把人格的相对稳定性作为区分心理活动正常与异常的标准之一。例如一个用钱很仔细的人突然挥金如土,或者一个平素待人接物很热情的人突然变得很冷漠;如果我们在他的生活环境中照不到足以促使他发生改变的原因,那么我们就可以说,他的精神活动已经偏离了正常轨道。
心理正常与异常的区分三原则(病与非病三原则)
1、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统一性原则
2、心理活动的内在协调性原则
3、人格的相对稳定性原则1
人格的稳定性与人格差异在不同时间和不同情境中个体的人格特征在多大程度上能保持一致性?也就是说,人的人格有多大程度的稳定性呢?一个关于性格和人体稳定性的典型研究作出了解答。这项研究最初由哈维赫斯特(R.J.Harvighurst)和泰伯(Taba)于1949年进行。在《青少年的性格和人格》一书中,他们指出,要评价一个人的道德声誉,由和这个人长期接触的非专业心理学工作者来作,比由不了解他的专业心理学人员来作更切合实际。因此,他们采用“声誉评定法”进行研究。这一研究的范围相当可观,美国伊利诺斯州普莱利城全城10~16岁的少年都是他们的研究对象。
哈维赫斯特和泰伯把一个人的道德声誉分解为诚实、负责、义勇、忠诚和友谊等五项主要指标,由被研究的青少年的教师、家长、邻居和同伴广泛地进行评定,获得了大量的个案材料。他们在研究中发现,性格和人格上的不一致和前后矛盾是所有被试都具有的特征,但他们又认为,在青少年的成熟过程中仍然可以找到行为上的一贯的模式。他们把青少年的性格分为五种类型:能够自我管理的人;能够适应环境和周围人的人;顺从的人;违抗的人;不能适应的人。
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佩克(Peck)和哈维赫斯特参考了哈维赫斯特和泰伯的研究材料和结果,用观察、记录、调查等方法,对十年前曾经研究过的对象进行追踪研究,以考察其一贯的道德态度和作风。他们把研究的重点放在探索青少年人格发展的持久性和预见性上。在对大量材料进行分析后,他们认为,在性格研究中采用经验性的描述和总结方法并非完全不恰当,而取样的连续性有助于获得儿童性格发展的全貌,并且可以作出某些预见。
佩克和哈维赫斯特在他们的《性格发展心理学》一书中的结论是:人的性格结构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就是说,一个人外表的举止行为变了,一个人性格的基本结构却是不变的。人的性格发展中有动和静两种因素,性格发展的各个连续阶段就是动的因素,性格类型始终保持相对稳定就是静的因素。这两种因素是相互依存的。在任何一种道德行为中,两者都是固有的。
每个人的人格都有其稳定性的一面,这是在同一文化环境下各个体之间的共同特性。我们所说的人格差异,指的是各个人所具有的这种共同特性上的不同质量。这方面的差异可以从人格的类型上去作分析,也可以从人格的特质上去作分析。因此我们可以说,一个人的人格问题,同智力一样,也是一个个别差异问题。2
人格与人格障碍的概念人格(personality)或称个性,是用来描述个体心理差异的,指个体总的精神面貌,是人体心理特征的总和。由于人格差异,个体在各种不同的环境中表现出各自不同的稳定而持久的行为模式。或者说,人格给个体的行为打上了独特的烙印。人格包含性格、气质、能力、兴趣、爱好等成分。其中性格为表现在人的态度和行为方面的特征,主要由于后天学习和生活锻炼而形成的,是人格重要组成部分。气质俗称“脾气”,主要指由于先天遗传,加上后天影响,形成一般较小的特征,如情绪体验的快慢、强弱以及动作反应的敏感迟钝,就属于气质范畴。它不能决定人格特征的内容,只能使人的人格带上一定的色彩。
了解个体的人格特征,不但可以预测个体在特殊情况下的行为反应,而且,不同的人格可能表现出不同的患病倾向。例如,近代研究表明,A型行为与冠心病明显相关,被认为是易患冠心病的危险因素。在精神病学临床上,病人的人格不仅决定了他患病后的行为,而且为某种精神疾病的发生准备了基础。例如,强迫症病人常有某种焦虑、刻板、固执、自信不足的精神衰弱人格,癔症病人常有情感不稳、易受暗示、自我中心的表演性格。有时,人格所表现的独特行为方式可能和精神疾病混淆起来,导致论断错误。
人格的差异有不同的程度。有些人的人格较为健全,在面对应激性事件时,依然能够很好应对。有些人的人格较为脆弱,在应激性事件作用下,易于发生神经症性障碍。对于细小的事情总是忧虑的人,在困难的情境中更容易产生焦虑障碍,而相同的情境对其他人却没有这种影响。如果人格更为脆弱,那么,异常行为可能在没有应激性事件的情况下出现。有时,这种异常行为表现非常明显,以致难以判断这些行为是由于人格还是由于精神疾病所致。
人格和疾病在概念上的区分,在临床上具有重要价值,但这种区分并不都容易。核心在于能否确定行为异常的病程。如果一个人以前行为正常,以后产生了异常行为,他被认为有病。如果他的行为以往和现在一样反常,他被认为可能有人格障碍(personality disorder)。这种区分在行为改变急速显著时容易做到,如急性躁狂症。但在行为改变缓慢不显著时,这种区分就有困难,例如,某些精神分裂症。
由于人们的人格特征存在许多差异,于是就产生了人格类型的概念。C.G.Jung把人格分为“内倾”和“外倾”两类。孤僻好静,自负清高、不苟言笑、不善交友、不爱劳动、不肯合群、不喜欢参加集体活动、对人冷淡、胆小怕羞、生性多疑、多思多虑、怕负责任、有时想入非非、脱离现实,是“内倾”人格的典型特征。而“外倾”的人格特征则与此相反。Kretschmer曾将病人的人格、体型与所患的精神病联系起来研究,提出了所谓“分裂症型”和“情感性循环型”两种。实际上“分裂症型”类似Jung的“内倾型”,“情感性循环型”类似“外倾型”。他认为内倾人格患病多为精神分裂症,而外倾人格多为躁狂抑郁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