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与发展
魅力型领导理论起源于对行政领导行为、社会活动和宗教仪式上的领导行为的关注。魅力是指能够对追随者们产生深刻而非凡影响倾向的个人能力和力量。而具有超凡魅力领导具有鼓舞和激发员工斗志的能力,能够对人们特别是追随者产生一种情感上的影响,感染人们的心灵和思想,能够使追随者产出高出期望的绩效。1
现代魅力型领导理论的研究和发展应归功于加拿大管理心理学家罗伯特·豪斯(Robert Hous)。他基于对政治和宗教领袖的分析,提出了魅力型领导者应具有的特征:(1)具有自信且信任下属;(2)对下属有高度的期望;(3)有理想化的愿景;(4)极具个性化的人格特征。豪斯指出,魅力型领导的追随者们认同领导领导者和他们下达的任务,显示出对领导者的无限忠诚和信心,效法领导者的价值观和行为,并从他们与领导者的关系中获得自尊。1
美国管理学家巴斯(Bernar M.Bass)以杰克·韦尔奇、比尔·盖茨及其他一些杰出的女性领导者为研究对象,扩展了魅力型领导研究的范畴。他注意到,魅力型领导者一般具有出众的辩论和说服技巧,有技术专长,并且能够促使追随者们在态度、行为和情感上的变化。1
美国加州大学马歇尔商学院的杰伊·康格等人认为,具有超凡魅力的领导人和不具有超凡魅力的领导人存在性格差异。主要表现在表13.3所示几个方面。1
表13.3 具有超凡魅力的领导人和不具有超凡魅力领导人的性格差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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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典型特征管理学家理查德L.达特夫(Richard L.Daft)在《领导学》一书中总结了具有超凡魅力的领导人应具有的三个典型特征:
(1)具有超凡魅力的领导人创造一个革新的氛围,对未来的理想有清醒的认识,而这个理想是远远优于现实的。他们有能力用一种清晰的强有力的方式和别人交流复杂的主题和目标,从而使上至副总经理下至看门人都能理解和明确自己的任务。具有超凡魅力的领导人向追随者灌输一种持久的信念,即使信念不能在当事人所实现的很容易的目标中得到体现,信念本身就成为对追随者的奖赏。1
(2)具有超凡魅力的领导人愿意冒巨大的个人风险来获得大众的信任。他们用热情的谈话技巧把自己定位为一个具有超凡魅力的领导人。通过面对风险,领导者能够增加自己对追随者的情感上的吸引力。1
(3)具有超凡魅力领导人的影响来自于个人力量而不是职位力量。人们喜欢领导者并且想成为他那样的人。追随者尊敬和钦佩领导者,是因为他们的知识、经验或者是个人魅力,而不是他们在组织中的名衔和地位。尽管具有超凡魅力的领导人可以拥有职位权力,但他们超越了这种正式的职位权力,因为他们的影响力是基于个人品质而不是企业赋予他们的权力。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