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处方(Electronic prescription),是指依托网络传输,采用信息技术编程,在诊疗活动中填写药物治疗信息,开具处方,并通过网络传输至药房,经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计费,并作为药房发药和医疗用药的医疗电子文书。1
合规性依据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2
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3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国内电子处方应用现状国内很多网上注册诊疗平台的医院,早就在几年前实行这种所谓的远程医疗处方了,如一些有军医名号的私营医院,就曾多次通过网络给病人诊断并开具处方,同时邮寄药品,这对一些凭借网络传播为主的医院早就是司空见惯的事情。
2011年6月青岛某家医院就推出“全无纸电子处方”,“和纸质处方相比,节省了两部分时间。一是交费处不再需要逐项敲出药物明细和计算药费,而是由电子生成。二是交费处点‘确定’后,取药处就可以开始摆药了,不用等着患者拿着收据和处方来再开始准备。”该医院门诊部主任说,“下一步,医院还准备推行‘电子检查单’,和电子处方异曲同工。”
2014年11月25日,陈女士通过某健康互联网平台客户端,上传医生开具的处方后,通过药店竞价,得到药房响应,替母亲购买了两盒硝苯地平缓释片。“药品价格每盒15.5元,使用客户端通过药店竞价还得到了优惠,两盒药我只支付了11元。”
2015年12月10日下午,通过连接某互联网医院,某医院心血管专家对当地患者黄女士进行了“网上问诊”,随后开出互联网医院成立以来首张“在线处方”,处方上的心血管药物将通过第三方药企配送到黄女士的家中。在这一流程全部完成后,这张“在线处方”也随即被业界评为“首张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顷刻便在互联网医疗行业内炸开了锅。
国外电子处方应用现状美国电子处方应用历程:明尼苏达州在《2008州法案》中提出,规定2011年实行电子处方。2009年至2011年,医疗服务提供者开具电子处方的比例由38%增至82%,涉及处方利益需求的患者访问由26%增至88%,合格的电子处方由21%增至61%。
麻萨诸塞州2011年,超过85%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开具电子处方,57%的处方以电子方式传输,71%的患者问诊涉及处方利益需求。自2009年以来,这些数字分别上涨了57%、32%和40%。
南达科塔州从2009年至2011年,医疗服务提供商电子处方的采用率由25%增至68%,涉及利益需求的患者访问由33%增至78%,电子处方占所有处方的比率从14%增至39%。
美国电子处方安全保障:美国是医药分开的国家,药店全部实行严格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对处方药的销售,必须凭美国医生(电子/纸质)处方。如果药店在没有处方的情况下出售处方药,或医生随意给病人开处方药,都将构成重罪。每个药店都可从联网计算机上查到全美所有医生的登记资料。若遇到处方不确定是否为某个医生开出时,售货员需要致电医生,核实后才能卖出药品。
美国医生开具的处方签,在抬头可以清楚地看到开药医生的姓名、执照号、地址、电话;中间填写病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性别、住址、电话;接下来就是处方区域,填写处方药名称,以及相关用量、单位等信息;为了确保处方签的真实性,医生除了签署姓名外,还必须在处方签左下角的“医生指纹区”按压指纹,进行验证,这样处方签才算正式生效。
电子处方应用急需解决的焦点问题一是技术问题,即将电子签名技术应用于电子处方,使之对电子签名和处方数据内容、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这也是目前国内医院信息化建设在技术上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二是针对电子处方的法律认可问题:这需要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和法律部门在《电子签名法》的基础上,结合卫生行业规范,确立符合电子签名法的电子处方的法律地位。医院一旦出现处方纠纷,能够借助电子签名技术实现举证倒置,就可为电子处方的应用铺平道路,解决医院管理和信息化发展的后顾之忧。
电子处方安全保障电子处方的数据完整性完整性也就是能够实时记录从临床信息系统采集来的门诊处方信息,应具备符合“电子签名法”要求的数字签名,记录的内容应具备防篡改功能和不可抵赖性,即使因某种原因需要修改,应详细记录修改人和修改时间。同时,应采用完备的技术和管理手段确保门诊处方的存储安全。因此,需要建立医疗数据的完整性保护机制,使用技术手段保证门诊处方在系统中产生、存储、再利用的整个生命周期过程完整、准确。
电子处方参与角色的身份真实性目前,电子处方系统普遍采用“用户名+口令”的方式。随着诊疗业务对信息系统依赖逐渐深入,这种弱认证方式的弊端逐渐凸显,同时这种弱认证方式破解极为简单,极易造成处方系统遭受破坏性攻击,甚至威胁患者生命健康安全。因此,建设具备高安全性、高可靠性的电子处方系统身份认证机制,保证登录用户身份的真实性,在目前电子处方建设应用过程中显得尤为迫切。
电子处方的医疗责任归属问题随着目前医疗业务中电子处方逐步取代医院传统看病拿处方药方式的同时,医生从对一张纸质处方的负责转向对一段数据电文描述内容的认可,数据电文的责任归属是否明确直接关系到网络处方能否完全取代传统的纸质处方。因此,在用户身份真实可信的前提下,需要结合可靠的数字签名,建立医院信息系统中的责任认定机制,保障医疗数据明确的责任归属,从而消除医疗数据人工打印、手工签字的模式,实现真正意义的电子处方,使信息化的高效率优势充分发挥。
医疗行为的时间可信医疗管理中电子处方的生成、修改及访问等时间的准确性和必要性是必然的。然而,目前软件系统采用时间多为服务器时间或互联网时间,很容易因在场时间的记录不准确,从而导致医疗行为时间缺乏公信力。因此在保证时间源可信的前提下,需要对所有关键行为操作进行时间戳处理并记录,确保提供可信的时间服务。
参考文献朱士春.医院电子处方应用前后的变化及相关问题[J].中国药事.2007,21(3):177-1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53号.中国政府网.2007-03-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国政府网.2005-06-27
《首张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的躁动》.生物谷网. 2015-12-28
《市立医院尝鲜电子处方 挂号取药仅用12分钟》 半岛网. 2011-06-17
《E-prescribing Honors: Three States Earn Top Marks for Adoption》. www.clinical-innovation.com.2013-01-30
包国锋.基于电子签名的电子处方的研究与应用[C].2006中华医院信息网络大会暨中美医院信息化论坛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