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NY/T 753-2012 绿色食品:禽肉》规定了绿色食品禽肉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和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NY/T 753-2012 绿色食品:禽肉》适用于绿色食品鲜禽肉、冷却禽肉及冷冻禽肉。
《NY/T 753-2012 绿色食品:禽肉》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局提出。
《NY/T 753-2012 绿色食品:禽肉》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
《NY/T 753-2012 绿色食品;禽肉》由农业部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肉及肉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起草。
《NY/T 753-2012 绿色食品:禽肉》主要起草人:王玉东、王娟、戴延灿、赵思俊、路平、曲志娜、赖艳、李伟红、罗林广、王君玮。
历史版本《NY/T 753-2012 绿色食品:禽肉》代替《NY/T 753-2003 绿色食品:禽肉》。
相比之下主要修改如下:
删除了感官要求中的硬杆毛;删除了卫生指标中的铜、六六六、滴滴涕、二氯二甲吡啶酚、呋喃唑酮、二甲硝咪唑以及稀雌酚;
兽药残留限量中增加了强力霉素、氟苯尼考、甲砜霉素、思诺沙星、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喹乙醇代谢物;
将砷改为无机砷;
对淤血面积、解冻失水率、砷、敌敌畏、磺胺类药物及大肠菌群指标作了修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