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由温室气体所引发的气候变化不仅影响了各国的繁荣发展还威胁到了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气候变暖已成为国际社会亟需解决的的重大问题。制约环境治理最重要的因素是经济的发展,如何将环境治理与经济发展的目标统一起来,成为众多学者研究的重点。排污权交易理论的提出,很好地解除了学者与政策制定者的这一困扰,使利用经济学方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变成了现实。一个成熟的碳交易市场能够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在推进社会节能减排,维持经济、环境和谐发展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按交易对象可划分为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国内市场是指国内已开展的7个碳排放交易试点形成的区域性市场,国外市场主要是指中国参与的CDM项目与发达国家的买者形成的交易市场。国内企业减排的二氧化碳数量可以在国际市场上出售,经由世界银行等机构参与的国际碳基金或相关公司购买,进入发达国家市场。中国现已成为国际上最大的碳供应量国家,但是碳排放权的定价权却被西方发达国家牢牢掌控。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的碳交易市场存在较大问题。尽管中国是CDM市场的最大卖家,成交量约在世界总量的60%,但是相比于欧盟而言中国的碳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试点运行的碳交易所的发展状况也令人堪忧。针对存在的问题他们建议国家应设法扩大碳金融的影响力,建立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加强金融业对CDM项目的支持,完善碳金融法律框架等;中国还未形成健全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国的碳交易市场还仅仅集中在CDM项目上,缺乏其他碳金融衍生产品,也未能与国际碳碳排放权交易二级市场对接,缺乏有效的措施来刺激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国内碳交易市场的发展也存在不少问题,2013年中国开始了碳交易的试点运行,深圳、上海等7 大碳排放交易所相继成立并投入运行。统计数据显示,国内碳交易市场的交易额与交易量并没有真实反映中国巨大的减排潜力,而且市场波动比较大,交易机制不健全。刘丽巍,张泽文认为,国内比较突出的市场分割、市场主体参与度低、定价机制缺失等问题严重影响到了市场交易量的扩大、统一价格的形成集市场的发展;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实施和完善过程中还面临着许多问题,分别从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角度进行了分析。他们认为主要问题是在政府监督力度、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缺失、碳排污权交易定价不合理等方面。对北京市碳交易试点市场进行了分析,进入2014年北京市的碳排放交易工作稳步推进,交易量与交易额相对比较稳定。但是,北京市虽然率先迈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第一步,但面临许多艰巨任务,监管难题就是其中最大的一个难题。碳排放权交易涉及的行业众多,规范碳交易试点监管的难度非常大。随着技术与经济的发展,排放量的检测与政府的监督力度在进一步提高的,可是我们又要面临新的问题。企业要想参与碳排放权交易,首先要取得碳排放权配额,除了国家免费分配的配额外,企业需要通过拍卖或自身减排等方式取得,然而一切的背后都离不开企业资金的投入,这无疑给企业增加了较大的财务负担,在政策尚不明朗的情况下谁也不敢轻易行动1。
中国碳排放权交易状况CDM机制的实施与不断完善促进了世界范围的碳交易市场逐步形成,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开始关注清洁发展机制。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是一个碳供应量大国,中国积极参与CDM项目,承担国际减排任务,为改善世界气候问题作出应有的贡献。为了更好的完成节能减排的目标,中国政府为CDM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颁布了管理办法,创建了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与此相关的各种服务机构——咨询公司、审查机构、申报服务机构、中间商、投资人等也相继成立。世界范围内的碳交易市场已经逐渐形成,交易量和交易额稳步增长,有关数据显示碳交易市场有望超越石油交易市场成为全球最大的国际性交易市场。中国的实体经济企业参与了众多CDM项目交易,为国际碳市场创造了大量的减排额,2009年,中国CDM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成交量占全球的84%。尽管中国拥有可观的碳减排量,对外CDM交易却缺乏议价能力,使得国内企业很难从交易中获得相应利润和发展空间。国外的买家主要通过与中国卖家签订长期合同来锁定未来的碳排放权价格,这样就限制了国内企业进行境外套期保值、规避市场风险的权利。核证减排量被发达国家以低廉的价格购买后,包装、开发成为价格较高的金融产品、衍生产品等进行交易。如 2009年6月中国卖给欧洲买家的核证减排量现货价格为11欧元/吨左右,而同样的欧盟配额的2014年12月到期的期货价格为19欧元/吨。
中国大范围持续的雾霾天气迫使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大气污染的治理提上日程。二氧化碳和大气污染物PM2.5 的主要成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主要来源于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的燃烧,两者同根同源,通过碳排放权交易,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同时,可相应减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10、PM2.5 等大气污染物。碳排放造成的环境问题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控制能源消耗总量成为全球共识,由此导致世界范围内的碳交易产业迅速发展。中国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户,已开始建立碳交易体系,积极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旨在通过市场机制调节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实现节能减排的,同时控制大气中污染气体的排放,还清新自然的空气给大家。当前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面临来自资源环境制约,同时在全球应对气侯变化,增强二氧化碳减排力度方面面临空前压力,中国在加强经济社会的低碳转型发展上有着强烈的需求。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节能减排取得了显著成效。
中国排污权理论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国内的碳排放权交易理论发展还不够成熟,在国家环保总局统一组织下进行的排污权交试点工作在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已在七省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深圳市启动碳交易试点。中国的排污权交易市场,自成立以来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二级市场的活跃程度逐步上升,根据已成立并正在运行的深圳排放去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统计的碳排放权交易的成交量、成交额绘制。深圳市于2013 年6 月18 日启动全国首个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成为中国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的领导者。
深圳碳交易市场的成交额远远高于国内其他交易市场的成交额,这与深圳证券交易发展历史以及深圳在全国最早建立碳排放交易所密不可分,及早建立的碳排放交易所为深圳碳排放交易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由于深圳碳交易市场的最高成交额较高,图像不能很好地显示其他交易市场交易量的变动趋势,在剔除深圳碳交易市场交易额的情况下对上海、北京、天津、广州交易市场的成交量数据进行了分析,由图可知各碳交易所的交易变动趋同,均在六、七月份达到交易的高峰期2。
中国碳排放交易中存在的问题中国拥有巨大的碳排放资源,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统计,中国碳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1/3左右,居全球第二,碳交易及其衍生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然而碳交易理论与实践在中国的发展相比于发达国家而言起步晚而且由于复杂的国情导致进展缓慢,以致也没有形成成熟的交易体系。国际市场上的碳交易规则和价格主要由国外大型碳市场、金融机构、减排主体等碳需求方来制定,国内的碳排放卖家没有良好的渠道获取相对公平的碳交易信息。尽管国家发改委对CDM项目的价格已经开始控制,但国际碳交易以买方市场为主,作为CDM项目的供应方,中国处于全球碳交易产业链的最低端,定价权和议价能力不足,国内核证减排量价格长期被压低,导致中国在为发达国家提供大量减排额度的同时也提供了巨额的经济利益。在全球性的节能减排浪潮中,中国在碳减排与碳交易中的任何行动都会对国际碳交易市场产生重大影响,世界各国也紧盯中国碳排放峰值何时到来。但是,由于中国的碳交易市场还不够成熟,没有建立相应的价格体系,也做不到交易市场的公平、公正与公开,诸多原因导致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国际碳市场价格。有关数据显示,中国碳交易的价格每吨要比印度少2~3欧元,更不及欧洲二级市场价格的一半。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日益活跃并逐渐走上正规化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试点交易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碳排放交易试点运行之后,一些交易所的交易量比较小且伴随着交易量波动比较大,有的月份即使有交易量也很不稳定,一个月当中大部分时间没有交易发生,这说明中国的碳交易市场的波动性比较大,还处于初级阶段,有待进一步完善。七大试点地区由于政策和技术问题,暂时还没有实现互连,也还是一个碎片形式的市场,政府应加紧步伐构建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促进全碳配额的流动性。试点地区正式启动碳交易后,许多企业保持观望态度,主要原因可能是此政策的实施较大地增加了企业的财务负担。参与碳交易市场的企业,通过拍卖或自身减排取得排放权。企业购买新设备或提高减排技术、提高燃料利用率、改善能源消费结构能方面均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对于一些经济实力薄弱的企业,购买碳排放权、购买设备、改良技术等方面给企业的正常营运带来了过重的财务负担。试运行初期间部分排放权交易案例也是在当地政府或环境管理部门牵头进行的,实行的是点对点的协商定价,企业并不是作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参与交易,行政干预力度较大,价格不能通过市场对排污权交易的需求情况正确反映资源的价值,缺乏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无法达到通过价格传导将环境污染问题的外部性内部化的目的。而且出于地方保护主义,政府还可能强行禁止本地企业向其他地区出让排放指标,政府主导排放权交易市场通常也会衍生出“权力寻租”现象。相比于美国、欧盟等已建立的明确的运作制度和正规的交易市场,中国排放权交易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详细的规章制度与法律的监管,离真正意义上的排放权交易市场还较远。尚未完全转型的经济体制使得政企不分,过分的行政干预难以形成统一的全国性交易市场,进而也就无法与国际市场进行有效衔接,这样不利于扭转中国在国际排放权市场上被动地位。因此,有必要在当前节能减排的大背景下深入研究排放权交易的实施框架和运作细节,推动市场化配置环境资源的进程。随着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的建立,以及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国内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也正逐步走上成熟,具有市场化机制的交易市场已不在遥遥无期。排污权交易运行的初期,不仅需要政府对总量与分配方法的设定,交易市场的运作也需要政府进行相应的监管与调控,否则,排污权价格的剧烈波动势必影响部分企业的正常生产,导致产品供应市场的波动。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监管要适当,当排污权交易市场运行的足够成熟之后,政府应适当的放权与市场,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调整排放权价格来治理环境问题,过分的监管反而会阻碍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
完善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途径中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换的关键时期,经济的发展是政府当前的重要目标,政府工作的重心在大力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向,提倡各行各业节能减排,但是在发展经济治理环境方面困难重重。中国现有的碳交易主要是针对欧洲碳交易市场以CDM 项目为主。可是,作为世界上碳供应量的大国,中国在国际市场碳定价上却处于价格接受者的地位,由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任由欧盟国家低价购买减排量之后再包装出售赚取丰厚利润。这大部分归结于中国不健全的碳交易市场,政府没有提供一个有效的平台供参与交易的企业获取足够的交易信息了解交易行情来制定合理的出售价格。两个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其实紧密相连,合理而高效的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能为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行价格磋商提供依据,同时公平公正的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也会对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定价产生影响,价格的及时传导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要想在国际碳排放权市场上取得话语权,取得到本应属于中国企业的利益,促进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成熟迫在眉睫。
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同时也要求中国政府成立相关部门来管理低碳经济,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来最大限度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行为,同时,也需要政府构建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来增加排污权交易市场信息的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增加碳排放权二级市场的活跃程度。既然采取碳排放总量一定机制来减少碳排放,相关部门就需要设计出如何制定“总量”以及总量的影响因素;政府也应对排污企业的排污量进行检测。如果排污检测不到位,不能准确衡量企业的排污量,那么企业将不会遵守既定的排污规则,缺少提高减排技术、减少排污量的压力与动力,即使排污权不足也不会到排污权交易市场上购买排污指标。如果这样,不近排污权交易市场形同虚设,国家这些有关排放权的政策也将起不到任何作用。
同时,国家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也应有所转变,不能再是经济指标一项独大,应实施多元化的评价指标。如果一味地以经济指标来排名,只会刺激地方政府为引进外资发展地方经济而纵容某些超量排污企业,导致中央政策不能更好地实施。在构建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时,试点地区的经验同样也不能直接拿来使用,股票交易市场构建的教训我们要吸取,毕竟全国统一性的市场与试点地区还是有所差别,需要考虑到中国各区的巨大差异性。同时需要政府引导企业充分认识碳减排资源的价值。碳排放交易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不仅是推进节能减排的重大机制创新,也是促进“碳服务”关联产业和碳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一环。为了构建公平有效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国家应坚持一级市场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同时也应对试点运行工作的展开进行正确的引导。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与合理的交易规则,包括交易的程序、交易过程中违约的规制等来规范市场活动;一些企业也会不购买碳排放配额任意排放,超标排放会减少碳交易市场的交易量,为了遏制企业的超标排放,政府可以对碳排放企业实施严格监控并制定较严厉的惩治措施来提高企业的违规成本,警示各企业按配额进行排放,高额的环境成本也能促使企业加快转变产生污染的生产模式及经营方式。
欧盟成员国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建立了若干国别碳基金,商业银行实行赤道原则,推进绿色信贷,为低碳技术研发、低碳项目培育和低碳产业发展等提供融资服务,这些都值得中国学习和借鉴(苏丹等,2013)。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主体是碳排放企业,市场的成交量与交易的活跃程度由他们来实现,在考虑市场机制与交易制度制定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多从企业方面考虑。为了便于政策的实施,政府或相关部门在引导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同时,也需要出具一些财政方面的政策直接支持或者通过商业银行对碳排放企业给予资金上的支持,改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情况。借鉴发达国家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发展,结合国内碳金融与碳市场不想匹配的状况,中国应在碳排放交易市场运行的初期,积极发展碳金融市场,大力创新碳金融衍生产品来促进碳交易市场的发展,与之配套的碳金融市场也要运作起来,以实现碳排放环境容量资源的优化配置。碳金融已成为国家社会抢占低碳经济和低碳金融制高点的关键,从这些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碳交易体系能有效拓宽金融服务范围、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碳排放企业在参与碳排放交易的初期也需要相关金融机构给予资金上的支持。随着碳交易市场的逐渐成熟,碳汇融资项目、碳汇理财产品、碳汇期权期货交易等一系列碳金融产品应运而生,这对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市场的多元化发展有巨大的推动作用,要求国内金融企业对碳金融进行较好的管理。从2007年开始,河北省环保部门与金融机构联合,推进绿色信贷,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项目进行信贷控制,以绿色信贷机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在开展试点运行排污权交易当地政府部门的带动下,越来越多的银行、金融机构参与到国内碳金融市场上来,实现企业、政府、银行三方“共赢”。近日,兴业银行也根据湖北碳市场发展情况及相关制度安排,开发了碳配额质押融资产品,可以继续通过开发与排放权相关的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或者通过银行开展绿色贷款、绿色筹资、低碳理财产品以及绿色信用卡等金融业务充分发挥碳交易在金融资本和实体经济之间的联通作用以吸引更多机构参与到碳市场中,使得企业将碳配额资产有效盘活,刺激国内排放权市场,为企业提供一项低成本市场化的减排道路,国家也应引导企业对自身碳配额进行有效管理,增加其流动性。若对一些高污染、低产能的企业减少贷款政策上的支持,对一些技术优良、资源利用率高的企业进行贷款政策倾斜,促进全社会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能有效推动排放权交易的开展。积极健康的国内排放权交易市场,才能为国内企业参与国际排放权交易定价提供参考依据,国际市场上碳交易的波动也能通过价格传导促进国内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只有国内国际市场的健康发展,才可以将环境治理、气候的改善与经济的发展融为一体,实现碳排放环境容量资源的优化配置,否则必将顾此失彼影响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