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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中国]-自我主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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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主体人在与外部事物交互作用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对自身行为观念的认知、评价、体验和调节的机能和属性。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提出“认识你自己”就是对人类的“自我意识”的形象说明。作为古典哲学的一个重要范畴,康德把自我意识看作是人的基本特征,并把它具体地规范为“经验的自我意识”和“先验的自我意识”两种形式。前者是指个别经验主体自己意识到自己在思维、感知和想象;后者则是指逻辑地先于个体主体的任何确定的思维而存在的认识形式、能力或功能。它是将杂多的经验材料构成普遍自然的科学知识的“纯粹统觉的综合统一”,是保证认识的客观有效性的前提和条件。在费希特的哲学体系中,自我意识是一种无客体的主体,是独立自存的,它不依赖于“事物”、“客体”,是“自我设定自我”。它是一切知识绝对在先的、无条件的根据,“是自我设定非我”。

主体意识
指主体的自我意识。它是人对于自身的主体地位、主体能力和主体价值的一种自觉意识,是人之所以具有主观能动性的重要根据。自主意识和自由意识是主体意识的重要内容。自主意识是指,人意识到自己是世界的主人,在同客观世界的关系中,人居于主导和主动方面;同时,人意识到自己是自己命运的主人,有独立自主的人格。自由意识是指主体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的就是要克服主客体的对立,实现主体的自由。主体意识是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1

公民主体意识
它要求所有公民应当具有以下意识:

(1)主体意识,即明确认识到自己是一个公民,而不是一臣民;是社会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的主体,而不是无足轻重的客体;自己是作为一个有独立意识和独立地位的政治权利主体加入到社会政治关系和政治程序中的。

(2)权利意识,即意识到自己有各种经济权利、政治权利、社会仅利、社会权利,并能明确地懂得权利的正当性,可行性、界限,在法定范围内主动追求和行使自己的权利,勇敢地捍卫自己的权利,但不可无视社会所能提供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以及社会的承受能力而盲目主张权利和滥用权利;同时,对一切合法权利给予同等重要。

(3)参与意识,即意识到公民的本质在于参与,参与社会公共生活、政治生活既是自己的权利,也是自己的义务。

(4)平等意识,即意识到自己与他人一样,都是权利主体,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任何人包括自己在内)没有任何理由享有特权,更不应当利用自己的职位在社会资源的分配中谋取私利。

(5)宽容态度,即承认别人有权利作出与自己不同的选择,发表不同的见解,对那些与自己不同的政治主张,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给予必要的理解,以促成宽松、和谐、进步的社会环境和精神氛围。

(6)法治观念,即意识到法治优于人治,尊重和遵守经由合法程序制定的,旨在维护秩序、保障公正、促进效率,实现自由的法律规则,按照法定界限和程序行使权利,抵制和监督一切违法行为。

(7)责任观念,即意识到自己对他人、社会和国家负有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因此,一方面要承担起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另一方面,要对自己的选择负责,不逃避和推卸由于自己的过错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

(8)理性精神,理性是针对非理性和超理性的。即公民在利益平衡和价值选择以及重大事件面前,能够从实际出发,不被个人情绪和偏见所左右2

自我主体意识的养成多思考,勤动脑,拥有独立的人格。

本词条内容贡献者为:

何清华 - 教授 - 西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