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胺碘酮胶囊,适应症为口服适用于危及生命的阵发室性心动过速及室颤的预防,也可用于其他药物无效的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阵发心房扑动、心房颤动,包括合并预激综合征者及持续心房颤动、心房扑动电转复后的维持治疗。可用于持续房颤、房扑时室率的控制。除有明确指征外,一般不宜用于治疗房性、室性早搏。
成份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胺碘酮。其化学名称为: (2- 丁基 -3- 苯并呋喃基 )[4-[2-( 二乙氨基 ) 乙氧基 ]-3 , 5- 二碘苯基 ] 甲酮盐酸盐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 C25H29I2NO2·HCl
分子量: 681.78
性状本品为胶囊剂 , 内容物为类白色粉末。
适应症口服适用于危及生命的阵发室性心动过速及室颤的预防,也可用于其他药物无效的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阵发心房扑动、心房颤动,包括合并预激综合征者及持续心房颤动、心房扑动电转复后的维持治疗。可用于持续房颤、房扑时室率的控制。除有明确指征外,一般不宜用于治疗房性、室性早搏。
规格200mg
用法用量口服成人常用量:治疗室上性心律失常,每日 400 ~ 600mg ( 2 ~ 3 粒),分 2 ~ 3 次服, 1 ~ 2 周后根据需要改为每日 200 ~ 400mg ( 1 ~ 2 粒)维持 , 部分病人可减至 200mg ( 1 粒) , 每周 5 天或更小剂量维持。治疗严重室性心律失常,每日 600 ~ 1200 mg ( 3 ~ 6 粒),分 3 次服, 1 ~ 2 周后根据需要逐渐改为每日 200 ~ 400mg(1 ~ 2 粒 ) 维持,或遵医嘱。
不良反应( 1 )心血管:较其他抗心律失常药对心血管的不良反应要少。
①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停搏或窦房阻滞,阿托品不能对抗此反应;
②房室传导阻滞;
③偶有 Q-T 间期延长伴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主要见于低血钾和并用其它延长 QT 的药物时;
④以上不良反应主要见于长期大剂量和伴有低血钾时,以上情况均应停药,可用升压药、异丙肾上腺素、碳酸氢钠(或乳酸钠)或起搏器治疗;注意纠正电解质紊乱;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发展成室颤时可用直流电转复。由于本品半衰期长,故治疗不良反应需持续 5 ~ 10 天。
( 2 )甲状腺:
①甲状腺机能亢进,可发生在用药期间或停药后,除突眼征以外可出现典型的甲亢征象,也可出现新的心律失常,化验 T3 、 T4 均增高, TSH 下降。发病率约 2 %,停药数周至数月可完全消失,少数需用抗甲状腺药、普萘洛尔或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
②甲状腺机能低下,发生率 1 %~ 4 %,老年人较多见,可出现典型的甲状腺机能低下征象,化验 TSH 增高,停药后数月可消退,但粘液性水肿可遗留不消,必要时可用甲状腺素治疗。
( 3 )胃肠道:便秘,少数人有恶心、呕吐、食欲下降,负荷量时明显。
( 4 )眼部:服药 3 个月以上者在角膜中基底层下 1/3 有黄棕色色素沉着,与疗程及剂量有关,儿童发生较少。这种沉着物偶可影响视力,但无永久性损害。少数人可有光晕,极少因眼部副作用停药。
( 5 )神经系统:不多见,与剂量及疗程有关,可出现震颤、共济失调、近端肌无力、锥体外体征,服药 1 年以上者可有周围神经病,经减药或停药后渐消退。
( 6 )皮肤:光敏感与疗程及剂量有关,皮肤石板蓝样色素沉着,停药后经较长时间( 1 ~ 2 年)才渐退。其他过敏性皮疹,停药后消退较快。
( 7 )肝脏:肝炎或脂肪浸润,氨基转移酶增高,与疗程及剂量有关。
( 8 )肺脏:肺部不良反应多发生在长期大量服药者(一日 0.8 ~ 1 .2g )。主要产生过敏性肺炎,肺间质或肺泡纤维性肺炎,肺泡及间质有泡沫样巨噬细胞及 2 型肺细胞增生,并有纤维化,小支气管腔闭塞。临床表现有气短、干咳及胸痛等,限制性肺功能改变,血沉增快及血液白细胞增高,严重者可致死。需停药并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
( 9 )其他:偶可发生低血钙及血清肌酐升高。
禁忌(1) 严重窦房结功能异常者禁用;
(2)II 或 III 度房室传导阻滞者禁用;
(3) 心动过缓引起晕厥者禁用;
4)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 )过敏反应,对碘过敏者对本品可能过敏。
( 2 )对诊断的干扰:
①心电图变化:例如 P-R 及 Q-T 间期延长,服药后多数患者有 T 波减低伴增宽及双向,出现 u 波,此并非停药指征;
②极少数有 AST 、 ALT 及碱性磷酸酶增高;
③甲状腺功能变化,本品抑制周围 T4 转化为 T3 ,导致 T4 及 rT3 增高和血清 T3 轻度下降,甲状腺功能检查通常不正常,但临床并无甲状腺功能障碍。甲状腺功能检查不正常可持续至停药后数周或数月。
( 3 )下列情况应慎用:
①窦性心动过缓;
② Q-T 延长综合征;
③低血压;
④肝功能不全;
⑤肺功能不全;
⑥严重充血性心力衰竭。
( 4 )多数不良反应剂量有关,故需长期服药者尽可能用最小有效维持量,并应定期随诊,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
①血压;
②心电图,口服时应特别注意 Q-T 间期;
③肝功能;
④甲状腺功能,包括 T3 、 T4 及促甲状腺激素,每 3 ~ 6 个月 1 次;
⑤肺功能、肺部 X 射线片,每 6 ~ 12 个月 1 次;
⑥眼科检查。
( 5 )本品口服作用的发生及消除均缓慢,临床应用根据病情而异。对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宜用短期较大负荷量,必要时静脉负荷。而对于非致命性心律失常,应用小量缓慢负荷;
( 6 )本品半衰期长,故停药后换用其他抗心律失常药时应注意相互作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以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临床上有孕妇服用胺碘酮引起胎儿先天性甲状腺肿、甲亢和甲低的报道。新生儿血中原药及代谢产物为母体血浓度的 25 %。已知碘也可通过胎盘,故孕妇使用时应权衡利弊。本品及代谢物可从乳汁中分泌,服本品者不宜哺乳。
儿童用药儿童中应用胺碘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
老年用药老年人口服胺碘酮需严密监测心电图、肺功能。
药物相互作用( 1 )增加华法林的抗凝作用,该作用可自加用本品后 4 ~ 6 天,持续至停药后数周或数月。合用时应密切监测凝血酶原时间,调整抗凝药的剂量。
( 2 )增强其他抗心律失常药对心脏的作用。本品可增高血浆中奎尼丁、普鲁卡因胺、氟卡尼及苯妥英的浓度。与 Ia 类药合用可加重 Q-T 间期延长,极少数可致扭转型室速,故应特别小心。从加用本品起,原抗心律失常药应减少 30 %~ 50 %剂量,并逐渐停药,如必须合用则通常推荐剂量减少一半。
( 3 )与β受体阻滞剂或钙通道阻滞剂合用可加重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停搏及房室传导阻滞。如果发生则本品或前两类药应减量。
( 4 )增加血清地高辛浓度,亦可能增高其他洋地黄制剂的浓度达中毒水平,当开始用本品时洋地黄类药应停药或减少 50% ,如合用应仔细监测其血清中药浓度。本品有加强洋地黄类药对窦房结及房室结的抑制作用。
( 5 )与排钾利尿药合用,可增加低血钾所致的心律失常。
( 6 )增加日光敏感性药物作用。
( 7 )可抑制甲状腺摄取 [ 123 I] 、 [ 133 I] 及 [ 99mTc] 。
药物过量有报道服用 3~8 克 胺碘酮致过量中毒的,但没有死亡和后遗症报道。动物实验证实胺碘酮的 LD 50 较高( >3000mg/kg )。发生药物过量中毒时,需立即监测心电和血压,严重心动过缓者可用 β- 受体激动剂或临时起搏器。低血压状态引起机体灌注不良者应用正性肌力药和 / 或升压药。
药理毒理本品属 III 类抗心律失常药。主要电生理效应是延长各部心肌组织的动作电位及有效不应期,有利于消除折返激动。同时具有轻度非竞争性的 α及β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和轻度 I 及 IV 类抗心律失常药性质。减低窦房结自律性。对静息膜电位及动作电位高度无影响。对房室旁路前向传导的抑制大于逆向。由于复极过度延长,口服后心电图有 QT 间期延长及 T 波改变,可以减慢心率 15~20% ,使 PR 和 Q-T 间期延长 10% 左右。对冠状动脉及周围血管有直接扩张作用。可影响甲状腺素代谢。本品特点为半衰期长,故服药次数少,治疗指数大,抗心律失常谱广。
药代动力学口服吸收迟缓且不规则。生物利用度约为 50 %,表观分布容积大约 60L /kg ,主要分布于脂肪组织及含脂肪丰富的器官。其次为心、肾、肺、肝及淋巴结。最低的是脑、甲状腺及肌肉。在血浆中 62.1 %与白蛋白结合, 33.5 %可能与 β 脂蛋白结合。主要在肝内代谢消除,代谢产物为去乙基胺碘酮。单次口服 800mg 时半衰期为 4.6 小时(组织中摄取),长期服药半衰期( t1/2 )为 13 ~ 30 天。终末血浆清除半衰期可达 40 ~ 55 天。停药后半年仍可测出血药浓度。口服后 3 ~ 7 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约 1 个月可达稳态血药浓度,稳态血药浓度为 0. 92 ~ 3.75ug/ml 。 4 ~ 5 天作用开始, 5 ~ 7 天达最大作用,有时可在 1 ~ 3 周才出现。停药后作用可持续 8 ~ 10 天,偶可持续 45 天。原药在尿中未能测到,尿中排碘量占总含碘量的 5 %,其余的碘经肝肠循环从粪便中排出。血液透析不能清除本品。
贮藏遮光、密封保存。
包装塑料瓶装,每瓶 30 粒。
有效期二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