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四分法就是根据文学作品在形象塑造、体制结构、语言运用、表现手法等方面的不同,把文学作品分成小说、诗歌、剧本、散文四大类。其中诗歌类包括抒情诗和叙事诗;散文类除了抒情散文、叙事散文外,范围很广,游记、小品、杂记、杂文、报告文学等,都归于此类;而小说则成为独立的一类,得到了充分的重视。这是我国文学理论界较多采用的分类法。1
四分法的产生《七略》是以六分法来类分图书的,不过后来成为图书中一大部类的史学典籍仅被附入《七略·六艺略》的“春秋”之中。这也反映出当时史籍数量不多的现实。魏晋时情况开始发生变化,一方面,汉魏之际的动乱使图书离散,需要重新整理和编目;另一方面,随着史学的发达,史学典籍数量迅速增多,原来的附目地位已难适应新的形势,也就是说,《七略》已不能包容日益发展的学术内容。重新编制一种适应现实需要的分类法已势在必行,正如余嘉锡先生所说:“书之有部类,犹兵之有师旅也。虽其多寡不能如卒伍之整齐划一,而要不能大相悬绝,故于可分者分之,可合者合之。《七略》之变为四部,大率因此,不独为储藏之不便也。”四分法就是在这种前提下应运而生的。
四分法的形成、演变和发展四分法的产生是图书分类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但四分法的形成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在继承和发扬其他分类法成就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有其自身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李充与四分法部类顺序的形成西晋末年的战乱,使“渠阁文籍,靡有孑遗”到东晋李充整理分编图书时,所存书籍的情况是:“《晋元帝书目》:“四部,三百五帙,三千一十四卷。”其卷数与李充所校书正合,比西晋荀勖编目的存书数减少一半以上。
《隋书·经籍志》与四分法统治地位的确立四分法从魏晋创始以来,得到广泛的流传,而最迟在南北朝末期,图书四部分类已经有了经部、史部、子部、集部的名称。到了唐初,魏征等撰修《隋书·经籍志》时沿用四部分类法,但废弃了以甲、乙、丙、丁标称部次的作法,而直接采用经、史、子、集为四部分类法的部称。《隋书·经籍志》共收录了两汉、魏、晋及梁、陈、齐、周、隋五代官私书目所载现存典籍,分经、史、子、集四部,四十类,另附佛、道二经,十五类。
四分法的现实意义虽然我国近现代的图书分类早已突破四部分类的藩篱,采用了新的方法。但是,四分法在我国延续使用了近两千年,说明它对整理我国古籍是有其特殊意义的。直至目前,全国大多数图书馆和出版单位的古籍分类,还一仍旧制,采用经、史、子、集四部分类法,以反映古代文化的学术源流。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文化历史的国家,拥有丰富的文化典籍,这就要求我们学会使用四分法,利用传统文化典籍,继承和发扬古代文化传统。
现已编成使用的《中国古籍善本书总目》分类表(初稿),就是在原四部分类的基础上改进扩目而成的。它在原四分法的基础上增设丛书部,改进并扩展了其他四部的类目,既总结了我国古籍分类的理论,又吸取现代图书分类的思想,更加完善了四分法的分类体系,基本解决了用现代图书分类法分类古籍存在的列目不合古籍发展源流,仿分不准确,立类太粗,不便使用等诸多问题;其类目设置合乎古籍发展源流及图书的实际情况,分类方法保持了古籍图书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利用现存古籍善本研究古代历史文化。所以,了解我国古代四部分类法产生、发展和完善的过程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