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米普利片,适应症为-原发性高血压-急性心肌梗死(2-9天)后出现的轻到中度心力衰竭(NYHA II和III)-非糖尿病肾病患者,尤其是伴有动脉高血压的患者-在心血管危险增加的患者,如明显冠心病病史、糖尿病同时有至少一个额外危险因素、外周动脉闭塞性疾病或者脑卒中,降低心肌梗死、脑卒中或者心血管死亡的可能性。
成份本品主要成份为雷米普利。
化学名称:N-[1(S)-羰乙氧基-3-苯基-丙基]-(S)-丙氨酰基-顺桥-2-氮杂二环[3,3,0]辛烷-3(S)-羧酸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 C23H32N2O5
分子量: 416.5
性状瑞泰[sup]®[/sup]5为粉色中间带有刻痕的异形片。
适应症-原发性高血压
-急性心肌梗死(2-9天)后出现的轻到中度心力衰竭(NYHA II和III)
-非糖尿病肾病患者(肌酐清除率[70 ml/min/1.73m2, 尿蛋白>1 g/天),尤其是伴有动脉高血压的患者
-在心血管危险增加的患者,如明显冠心病病史、糖尿病同时有至少一个额外危险因素、外周动脉闭塞性疾病或者脑卒中,降低心肌梗死、脑卒中或者心血管死亡的可能性。
规格5.0 mg
用法用量1. 给药剂量
注意事项:
雷米普利治疗初期,尤其是伴有盐和/或体液流失患者(如呕吐/腹泻,利尿治疗),心衰患者(尤其是心肌梗死后)或严重高血压患者,可能会产生血压过度降低现象。
如果可能,开始用雷米普利治疗前,应纠正盐和/或体液流失,减少或停止现正使用的利尿剂至少2-3天(在心衰患者,必须权衡容量负荷过重的风险)。
这些患者的治疗应当以最低单剂量开始,早晨服用1.25 mg雷米普利(如半片雷米普利片2.5 mg)。
初次给药后,雷米普利和/或利尿剂剂量增加时,患者均应给予医疗监护至少8小时,以免发生难以控制的低血压反应。
年长患者(大于65岁)对ACE抑制剂的反应较年轻人明显,因此老年患者和具有血压大幅度降低可能存在危险的患者(如冠状血管或者脑供血血管狭窄患者),应考虑采用低起始剂量(每日1.25mg雷米普利)。
患有恶性高血压或心衰的患者(尤其是急性心肌梗死后)采用本品治疗时应住院。
除非另有医嘱,以下剂量推荐适用于肾功能正常的患者:
*原发性高血压患者
起始剂量一般为2.5mg雷米普利晨服,如果该剂量血压不能恢复正常,可增加至每日5 mg。增加剂量时应至少有3周的间隔时间。维持剂量一般为每日2.5-5mg,最大剂量每日10mg。如果每日5mg雷米普利的降压效果不理想,应考虑合用利尿剂等。这样可以增强雷米普利的降压效果。
*急性心肌梗死后(2-9天)轻到中度心衰(NYHA II和III)患者
雷米普利的剂量调整只能在住院的情况下对血液动力学稳定的患者进行。必须非常严密监测合并应用抗高血压药物的患者,以免血压过度降低。起始剂量常为雷米普利2.5mg早晚分服。如果该起始剂量患者不能耐受(如血压过低),应采用1.25mg,早晚分服。随后根据患者的情况剂量可增加。间隔1-2天剂量可加倍,至最大每日剂量雷米普利5 mg,早晚分服。
*非糖尿病肾病
推荐的雷米普利起始剂量为1.25 mg,每日一次。按照患者能否耐受逐渐增加剂量。
推荐2-3周后剂量加倍。
维持量通常为每日5 mg。高剂量尚无足够的治疗经验,肌酐清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