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氟西汀分散片,适应症为:抑郁症 、强迫症(OCD)神经性贪食症:作为心理治疗的辅助用药,以减少贪食和导泻行为。
成份盐酸氟西汀
化学名称:(±)-N-甲基-3-苯基-3-[(α、α、α-三氟-P-甲苯基)-氧代]丙胺盐酸盐。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17H18F3NO·HCl
分子量:345.79
性状本品为白色椭圆形片。
适应症抑郁症
强迫症(OCD)
神经性贪食症:作为心理治疗的辅助用药,以减少贪食和导泻行为
规格20 mg(以氟西汀计)
用法用量仅用于成人口服
抑郁症
成人及老年患者:每日20 mg~60 mg。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日20 mg。尽管高剂量可能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但如果治疗3周仍未见效,应考虑增加药物剂量。
WHO达成的共识认为,抗抑郁药物持续治疗至少6个月。
强迫症
成人及老年患者:每日20 mg~60 mg。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日20 mg。尽管高剂量可能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但如果治疗2周仍未见效,应考虑增加药物剂量。如果治疗10周仍无改善,应考虑换药。如果疗效较好,可根据个体差异调整剂量进行维持治疗。对于氟西汀治疗究竟需要维持多久的问题,尚缺乏系统研究,考虑到OCD是一种慢性疾病,因此对于治疗有效患者推荐维持治疗10周以上。应根据患者个体差异小心调整用药剂量,以最低有效剂量维持治疗。应定期评估是否继续治疗。一些临床医生提倡对于药物治疗有效患者可合并行为治疗。
OCD的长期疗效(超过24周)尚未证实。
神经性贪食症
成人及老年患者:推荐剂量为每日60 mg。
神经性贪食症的长期疗效(超过3月)尚未证实。
所有适应症
推荐剂量可酌情增减。每日剂量高于80 mg的情况未经系统评估。
氟西汀可单次或分次给药,可与食物同服,亦可餐间服用。
停药时,药物活性成分仍将在体内存留数周。这一特点必须在开始及结束治疗时予以考虑。多数患者不需要逐步减少剂量。
儿童:因为安全性和疗效尚未明确,儿童和青少年(不足18岁)不推荐使用氟西汀。
老年人:应注意增加剂量和日剂量一般不宜超过40毫克。最高推荐日剂量为60 mg。
对于肝功能受损患者(参见【药代动力学】),或合用了其它可能产生相互作用(参见【药物相互作用】)药物的患者,需考虑减少剂量或降低给药频率(例如隔日20毫克)。
或遵医嘱。
不良反应随着本品的持续治疗,不良反应的强度和发生频率会减少,通常不会导致治疗停止。
同其它SSRIs一样,常见的不良反应如下:
全身:过敏(如搔痒、皮疹、风疹、过敏反应、脉管炎、血清反应、颜面水肿等)(见【禁忌】和【警告】)、寒战、5-羟色胺综合征、光敏反应及非常罕见的情况下,多形性红斑有可能发展为斯-约二氏综合征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Lyell综合征)。
消化系统:胃肠道功能紊乱(如腹泻、恶心、呕吐、消化不良、吞咽困难、味觉颠倒)、口干等。少见肝功能检测异常,肝炎鲜有报告。
神经系统:头痛、睡眠异常(如梦境反常、失眠、困倦)、头晕、厌食、疲乏、欣快、短暂的动作异常(如抽搐、共济失调、战栗、肌阵挛等)、痉挛发作及罕见的精神运动性不安/静坐不能(见【注意事项】)。5-羟色胺综合征非常罕见。
精神科障碍:幻觉,躁狂反应,意识错乱,激越,焦虑及有关症状(如紧张),注意力及思考能力减弱(如,人格解体),惊恐发作,五羟色胺综合征极罕见,自杀观念和行为(这些症状可以是由于潜在疾病造成的)。在氟西汀治疗过程中或治疗停止后早期报告有自杀观念和自杀行为(见【注意事项】)。
泌尿系统:尿潴留,尿频等。
生殖紊乱:性功能障碍(如延迟或缺少射精、性高潮缺乏)、阴茎异常勃起、溢乳。
其它症状:脱发、呵欠、视觉异常(如视力模糊,瞳孔散大等)、出汗、血管舒张、关节痛、肌痛、体位性低血压和瘀癍。其它出血表现(如妇科出血、胃肠道出血和其他皮肤或粘膜出血)罕见报告(详见【注意事项】:出血)。
一过性低血钠:停服本品时极少数患者出现一过性低血钠(包括血钠低于110 mmol/L),且可逆。某些病例可能是由于抗利尿激素分泌失调引起。多数报道见于老年人、服用利尿药的患者、或其它原因导致体液耗竭的患者。
呼吸系统:咽炎和呼吸困难。肺的不良事件罕见(包括组织病理学的炎性变化和/或纤维化)。呼吸困难可能是最初唯一的症状。
**氟西汀治疗停止时的撤药症状:**氟西汀的停药通常会产生撤药症状。头晕,感觉障碍(包括感觉异常),睡眠障碍(包括失眠和多梦),乏力,激越或焦虑,恶心和/或呕吐,震颤和头痛足最常报告的不良反应。一般这些症状足轻度剑中度井且是自限的,然而在一些患者中这些症状可能很严重和/或延长缓解时间(见【注意事项】)。因此,当百优解治疗需要停止时,建议逐渐地减少剂量(见【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
儿童和青少年(参见【注意事项】)
在儿科临床试验中,抗抑郁药物治疗组较安慰剂对照组较多发生自杀相关行为(自杀企图和自杀想法)和敌对性行为。
长期使用氟西汀超过19刷的安全性没有系统研究。
在儿科临床试验中,有关于躁狂和轻躁狂的反应的报告(氟西汀2.6%,安慰剂组0%),多数导致停药。这些患者既往没有躁狂和轻躁狂的病史。
在一项儿科临床试验中,服药19周后,氟西汀组的身高增长较安慰剂对照组少l.lcm (p=0.004),体重增长较安慰剂对照组少l.lkg (p=0.008)。临床应用中有关于生长发育迟缓的个别病例报告。
百优解用于儿童有过性成熟发育延迟或性功能障碍的个别病例报告。(参见 【药理毒理】)
在儿科临床试验中还发现服用氟西汀伴随碱性磷睃酶水平降低。
禁忌对氟西汀或其辅料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有报告在接受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治疗的患者同时合并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以及近期终止SSRI治疗转而开始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中间出现严重的、有时甚至是致命的反应。氟西汀的治疗必须在不可逆的MAOI停药2周之后开始。
有些病例可表现出类似5-羟色胺综合征(类似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症并可能被作出如此诊断)的特点。赛庚啶或丹曲林可能会对此类病人的治疗有益。合用MAOI的患者出现的反应包括:高热、僵硬、肌阵挛、自主神经系统不稳定伴有生命体征的迅速波动、以及精神状态的变化,包括极度的激越,可能发展为谵妄和昏迷。
因此,氟西汀不宜与非选择性MAOI合并使用。同样,至少应在停用本药5周后,方可开始使用MAOI。如果氟西汀长期使用和/或服用剂量较高时,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方可开始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治疗。
不推荐合用可逆性MAOI(例如吗氯贝胺)。氟西汀的治疗可以在可逆性MAOI停药后第二天开始。
注意事项警告
未满18周岁的儿童和青少年
在临床试验中,抗抑郁药治疗组与安慰剂对照组相比较,更容易发生自杀相关行为(自杀企图和自杀想法),敌对行为.(主要是攻击、对立行为和发怒)。百优解只适用于治疗8岁至18周岁儿童和青少年的中重度抑郁发作,不用于其它适应症。如果根据临床需要应当给予百优解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应小心观察自杀性症状的表现。涉及青少年长期用药安全性(包括对生长发育、性成熟、认知、情感和行为的发展影响)的资料很有限。(见【药理毒理】)
在一个为期19周的临床研究中发现,服用氟西汀减少青少年的身高和体重增加(见【不良反应】)。尚未确定氟西汀足否影响这些人达到正常成年人的身高。氟西汀对青春期发育影响的可能性不能排除(见【药理毒理】和【不良反应】)。在治疗过程中及治疗后应注意监测青少年的成长发育指标(包括身高、体重和TANNER发育阶段)。如发现其中某项落后于正常发育,应转诊儿科医生处理。
在儿科的临床试验中常发现躁狂和轻度躁狂病例(见【不良反应】)。建议对躁狂和轻度的躁狂的发生进行定期监查。如发生躁狂,立即停药。
医生在处方时应详细与儿童/青少年患者和/或其父母讨论治疗的利弊。
皮疹初过敏反应:皮疹、过敏反应和进一步的全身反应,有时非常常严重(包括皮肤、肾脏、肝脏和肺)。如果出现皮疹或其它可能的过敏现象而不能确定病因时,应停用氟西汀。
注意
抽搐发作:对抗抑郁药而言,抽搐发作是一个潜在的危险。因此,同其它抗抑郁药一样,氟西汀须慎用于既往有抽搐发作史的患者。患者发生抽搐发作或抽搐发作频率增加,应立即停药。氟西汀应避免用于不稳定性抽搐发作/癫痫患者,如用于癫痫控制稳定的患者,则应加强监护。
狂躁症:抗抑郁药应慎用于既往有躁狂/轻躁狂病史的患者。同所有抗抑郁药一样,一旦患者发生躁狂,应立即停药。
肝/肾功能:氟西汀主要经肝脏代谢,通过肾脏排泄。对于严重肝功能紊乱的患者,应降低服用量,如隔日给药。连续给约2个月(每日20 mg)后,需要透析的严重肾衰患者(肾小球滤过率G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