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α2b,适应症为1.用于治疗某些病毒性疾病,如急慢性病毒性肝炎、带状疱疹、尖锐湿疣。 2.用于治疗某些肿瘤,如毛状细胞白血病、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非何杰金氏淋巴瘤、恶性黑色素瘤、肾细胞癌、喉乳头状瘤、卡波济氏肉瘤、卵巢癌、基底细胞癌、表面膀胱癌等。
警示语1.对重组人干扰素α2a或该制剂的任何成分有过敏史者禁用。
2.患有严重心脏疾病者禁用。
3.严重的肝、肾或骨髓功能不正常者禁用。
4.癫痫及中枢神经系统功能损伤者禁用。
5.有其他严重疾病不能耐受本品者,不宜使用。
成份主要成份为重组人干扰素α2b,由高校表达人干扰素α2b基因的腐生型假单胞菌,经发酵、分离和高度纯化制成。辅料为人血白蛋白、甘露醇、磷酸氢二钠、磷酸二氢钠。
性状应为白色薄壳状疏松体,加入标示量注射用水后应迅速复溶为澄明液体。
适应症1.用于治疗某些病毒性疾病,如急慢性病毒性肝炎、带状疱疹、尖锐湿疣。
2.用于治疗某些肿瘤,如毛状细胞白血病、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非何杰金氏淋巴瘤、恶性黑色素瘤、肾细胞癌、喉乳头状瘤、卡波济氏肉瘤、卵巢癌、基底细胞癌、表面膀胱癌等。
规格1×106IU/支,复溶后体积1.0毫升。
用法用量本品可以肌肉注射、皮下注射和病灶注射。
1.慢性乙型肝炎:皮下或肌肉注射,3-6×106IU/日,连用四周后改为3次/周。连用16周以上。
2.急慢性丙型肝炎:皮下或肌肉注射,3-6×106IU/日,连用四周后改为3次/周。连用16周以上。
3.丁型肝炎:皮下或肌肉注射,4-5×106IU/日,连用四周后改为3次/周。连用16周以上。
4.带状疱疹:肌肉注射,1×106IU/日,连用6天,同时口服无环鸟苷。
5.尖锐湿疣:可单独应用,肌肉注射,1-3×106IU/日,连用四周。也可与激光或电灼等合用,一般采用疣体基底部注射,1×106IU/次。
6.毛细胞白血病:2-8×106IU/m2/天,连用至少3月。
7.慢性粒细胞白血病:3-5×106IU/m2/天,肌肉注射。可与化疗药物羟基脲、Ara-c等合用。
8.多发性骨髓瘤:作为诱导或维持治疗,3-5×106IU/m2,肌肉注射,3次/周,并与VMCP等化疗方案合用。
9.非何杰金氏淋巴瘤:作为诱导或维持治疗,3-5×106IU/m2,肌肉注射,3次/周,并与CHVP等化疗方案合用。
10.恶性黑色素瘤:6×106IU,肌肉注射,3次/周,与化疗药物合用。
11.肾细胞癌:6×106IU,肌肉注射,3次/周,与化疗药物合用。
12.喉乳头状瘤:3×106IU/m2,肌肉注射或皮下注射,每周3次(隔日一次)。
13.卡波氏肉瘤:50×106IU/m2/天,连续5天,每次静脉滴注30分钟。至少间隔9天再进行下一个5天的治疗期。
14.基底细胞癌:5×106IU,瘤灶内注射,3次/周,3周。
15.卵巢癌:5-8×106IU,肌肉注射,3次/周,与化疗药物合用。
不良反应使用本品后少数病人可有发烧、头痛、寒战、乏力、肌痛、关节痛等症状。常出现在用药的第一周,不良反应多在注射48小时后消失。如遇严重不良反应,须修改治疗方案或停止用药。一旦发生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用药。少数病人还可出现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等血象异常,停药后可恢复正常。偶见有厌食、恶心、腹泻、呕吐、脱发、高(或低)血压、神经系统紊乱等不良反应。
禁忌1.对重组人干扰素α2a或该制剂的任何成分有过敏史者。
2.患有严重心脏疾病或有心脏病史者。
3.严重的肝、肾或骨髓功能不正常者。
4.癫痫及中枢神经系统功能损伤者。
5.伴有晚期失代偿性肝病或肝硬化的肝炎患者。
注意事项1.本品冻干制剂为白色疏松体,溶解后为无色透明液体,如遇有浑浊、沉淀等异常现象,则不得使用。包装瓶有损坏、过期失效不能使用。
2.以注射用水溶解时应沿瓶壁注入,以免产生气泡,溶解后宜于当日用完,不得放置保存。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经验有限,孕期内安全使用本品的方法尚未建立,因此,给孕妇注射,须在病情十分需要,并由临床医生仔细斟酌后确定。
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经验有限,对此类病例应小心权衡利弊后遵医嘱用药。
老年用药对有心脏病的老年患者,老年癌症晚期患者,在接受本制剂治疗前及治疗期间应作心电图检查,遵医嘱根据需要作剂量调整或停止用药
药物相互作用干扰素可能会改变某些酶的活性,尤其可减低细胞色素酶P450的活性,因此西咪替丁、华法令、茶碱、安定、心得安等药物代谢受到影响。在与具有中枢作用的药物合并使用时,会产生相互作用。
药物过量尚未有药物过量的报道, 但大剂量应用时,可有严重的疲劳、衰弱表现。
药理毒理1.药理:重组人干扰素α2b具有广谱抗病毒、抑制细胞增殖以及提高免疫功能等作用。提高免疫功能包括增强巨噬细胞的吞噬功能,增强淋巴细胞对靶细胞的细胞毒性和天然杀伤性细胞的功能。
2.毒理:急性毒性试验:小鼠腹膜内及静脉注射本品,给药剂量分别为1.5×109IU/公斤和1.5×108IU/公斤,是人用治疗量的105和104倍,未出现急性中毒症状,也无动物死亡。
长期毒性试验:大鼠肌肉注射本品,剂量为1.5×107IU/公斤、1.5×106IU/公斤和1.5×105IU/公斤,每周5次,共6个月,大鼠一般情况、体重及行为均未见异常。家兔重复上述试验,三个月中未见毒性反应,家兔的内脏器官的病理组织检查未发现本品毒性造成的改变。
药代动力学本品通过肌肉或皮下注射,血液浓度达峰时间为3.5-8小时,消除半衰期为4-12小时。肾脏分解代谢为干扰素主要消除途径,而胆汁分泌与肝脏代谢的消除是重要途径。肌肉注射或皮下注射的吸收超过80%。
贮藏2~8℃避光保存。
包装低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5支/小盒
有效期30个月
执行标准《中国药典》2010年版三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