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电子出版,是指在整个出版过程中,从编辑、制作到发行,所有信息都以统一的二进制代码的数字化形式存储于磁、光、电等介质中,信息的处理与传递借助计算机或类似的设备来进行的一种出版形式。
简介电子出版(Electronic Publishing)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磁、光、电介质上,信息通过计算机或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的一种出版形式。电子出版(elektronisches Publizieren)分成在线电子出版(elektronisches Online-Publizieren)和离线电子出版(elektronisches Offline-Publizieren)两大类型。
通常包括前期策划、素材准备、美术设计、程序编制、后期制作或通过网络发送等环节。可见电子出版以计算机为生产工具,原作的大量复制也是以计算机为核心。这里,定义出版时所必需的编辑改为前期策划、素材准备和美术设计等。因此,与传统意义上的出版相比,电子出版包含了更复杂的劳动。工艺手段和技术含量也更高。
出版过程1) 构建阶段(Konstruktionsphase)——编辑把作者送来的信息(稿件)加工整理成可供使用的文本形式。
2)发行阶段(Distributionsphase)——包含文本制成之后到可供读者使用这个时段。
3)接受阶段(Rezeptionsphase)——读者最终接受所提供的信息。
分类电子出版(elektronisches Publizieren)分成“在线电子出版”(elektronisches Online-Publizieren)和“离线电子出版”(elektronisches Offline-Publizieren)两大类型。
就在线电子出版说来,电子手段贯穿这三个阶段:“电子构成”指借助计算机生成文本,所生成的是电子形式的文本;“电子发行”指文本超越邮递等非电子的发行渠道,通过计算机网络传播;“电子接受”指读者借助电子数据处理(EDV)装置读取信息,不同于通过纸质材料等非电子手段接受信息。
而在离线电子出版的情况下,电子形式的文本不是以电子方式而是通过非电子方式发行的,如邮寄载有电子文本的软盘或光盘,读者再用计算机读取。上述电子出版三阶段划分法与我们有所不同。所谓“构建阶段”大体相当于我们的编辑阶段,没有提“复制”看来是因为经过编辑加工、可供使用的电子文本复制十分容易。在“发行阶段”之后加了一个“接受阶段”大概是考虑到电子出版物的特点,不像书刊任何读者都能打开浏览其中的图文,读取和接受电子出版物的内容要复杂得多,必须有专用的或适用的电子装置才行,出版者不能只管发行到读者手里了事,不考虑读者能否“接受”。其实,无论是印刷型出版物还是电子出版物,出版者都应当重视传播效果,即读者能否接受和是否接受、如何才能最有效地利用的问题。
电子出版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我国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制度,电子出版作品不论是否出版,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或者出版自动形成著作权登记,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问题与建议问题出版社的电子出版部大多是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由软件出版部发展而来,在出版社内一般为一个独立的部门。与图书出版物相比,电子出版物技术含量高、资金投入大,相应对人员的素质要求高,风险性也大,如果完全按图书出版的要求和模式发展电子出版显然有很大的局限性。到目前为止,相当一部分出版社虽具有电子出版权,但还不具备独立开发、制作完整电子出版物的能力。在我国电子出版业发展初期,电子出版单位较少,对电子出版物技术性要求不高,出版社尚能出版或能制作一些规模不大的选题。但随着多媒体技术的发展,一些专业电子音像出版社诞生和国内一些具备实力的专业多媒体制作公司加入电子出版队伍,相比之下,出版社电子出版的实力显得较为弱小,难以快速发展。归纳起来,制约出版社电子出版的发展有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电子出版的认识不足。电子出版物属于高科技范畴的精神和物质产品,既有实实在在的高技术含量, 又有艺术和出版业务知识问题。一个电子出版物的制作,要经过策划、脚本编写、资料收集汇编、电脑动画制作、声音及图像的加入、测试及产品的打包、光盘复制等工序,需要多方面人员共同协作完成,它与图书的生产和管理有很多不同之处。电子出版物的策划与制作实质上类似于影视剧的编剧和编导,必须能熟练地运用声、光、电、图、文等多方面的技能,其制作类似于导演、摄制、剪辑等过程,要求技术、资金和人力的投入,远比一般图书的编辑加工量大得多。由于电子出版是一个新兴的出版行业,出版社都尽力争取首先拥有其出版权,但在取得电子出版权后没有投入相应的资金,也没有足够技术人员支撑其发展。另外,电子出版物的发行和销售渠道与图书有很大的区别,按传统图书的管理模式管理电子出版物,依靠图书的发行渠道和方法,效果不明显。2.技术力量不足,队伍不稳定。目前多数出版社的电子出版部还缺乏一定规模的专业制作队伍,即使有也为数甚少。电子出版物时间性强、制作连续和技术性强,无一定规模的专业制作队伍无法确保制作周期和质量。出版社的工资待遇、人员流动等方面不如专业制作公司灵活,难以留住人才,稳定队伍。
3.合作出版失去了出版社的主导地位。由于出版社独立制作电子出版物的能力不强,与制作公司合作出版较为普遍。制作公司策划并把制作好的选题交给出版社,出版社对选题内容和技术性能等进行逐项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返回制作公司修改完善,待达到出版要求后正式出版。制作公司投入大量制作资金,产品投放市场后,主动寻找销售渠道,设法尽快收回成本以获得回报,实际上是由制作公司掌握着市场的销售权,出版社不能完全控制产品的销售权,从而失去了出版产品的主导地位。
4.市场秩序不规范,发行渠道不畅通。目前我国电子出版物市场尚处于原始的、自发的形式,大多数出版社发行人员少、销售网点不健全、发行码洋和利润上不去。虽说国内已有如连邦、赛乐氏等较大的专业销售公司,但市场管理不规范,价格体系不健全,销售折扣混乱,盗版猖獗,其销售也受到制约和冲击。加上这些专业销售公司内部管理上仍存在许多问题,如人员不稳定以及与出版社结账不及时,影响了与出版社之间的合作关系,未能对出版物的发行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5.盗版猖獗,资金投入难以回报。光盘盗版十分猖獗,对电子出版物制作和出版单位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只要出版物有市场,盗版便很快出来,使得出版单位的经营十分困难。能够依靠市场运作产生经济效益的电子出版物不多,依靠开发电子出版物产生经济效益几乎不可能。猖獗的盗版行为,严重地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阻碍了电子出版的发展。国家政府部门虽对盗版行为采取了严厉的打击措施,但效果不明显。
建议1.调整电子出版管理机制,组建隶属出版社的制作公司。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和出版是一种多人协同合作的工程,适宜项目管理的方式。出版社可投入适当资金,组建隶属本社的多媒体制作公司。聘请有管理能力、有电子出版物制作经验的人员全面负责公司业务,面向社会招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并以项目组形式进行管理。项目组长负责选题制作工作,项目组的多少根据选题的多少而定。出版社电子出版部则集中力量,进行选题策划、脚本编写、审查出版及复制工作。出版社应有一支素质良好的编辑队伍,善于策划选题,同时了解整个制作过程,并参与选题的全部制作过程,把好选题内容这一关,并严格监督制作质量。出版社与制作公司在业务上紧密联系,但管理上分开,即投入与经营分离。制作公司完成选题制作后,出版社支付制作费用给制作公司,这样有利于制作公司的发展,同时弥补了出版社制作能力不足的弱点,确保有新产品不断出版。
2.出版社与具有制作实力的多媒体制作公司建立制作与出版关系。出版社如果没有专门制作电子出版物的队伍,又无隶属本社的制作公司,可与本地区具有较强实力的制作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出版社编辑策划选题,编写脚本或者委托制作公司组织编写脚本,并完成制作工作。责任编辑参与该选题的全部过程,把握和监督其内容和质量。制作公司制作完成后交给出版社进行审查和出版。出版社交付给制作公司制作费用。
3.组建全国性的电子出版物大型专业中盘发行公司和发行联合体。目前电子出版物不能快速辐射到全国主要城市,各地零售网点少,品种不齐全,而且无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因此,出现了出版的产品无处销和用户无处买的现状。为了能把产品快速推向市场,应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几个有实力、有影响的大型专业中盘批发公司。中盘公司有健全的配送网络,由他们组织各地的批发及销售工作,建立多种层次、多种经营形式、多种经济成分辐射全国的零售网络,出版社主要与这几个大型中盘批发公司建立业务联系,而不需要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络。国外大多采用这种模式,其效果显著。出版社与中盘批发公司应共同规范市场,以解决批发渠道杂乱和狭窄问题,同时也可控制批发折扣不规范。中盘批发公司的建立要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全国电子出版单位的协作,共同制定批销制度和原则,共同规范市场。当中盘发行公司尚未建立时,出版单位应联合起来,利用出版资源和出版单位分布在全国的优势,建立紧密型或疏散型的联合销售体,各出版社在本地建立联合体内的批销业务窗口,逐步扩大销售网点。应该重视和支持新华书店销售电子出版物,帮助他们提高销售和服务能力,使其成为销售电子出版物的主力军。
发展趋势电子出版概念的发展呈现出两个趋势:其一,是这一概念的专业化,即认为电子出版是指专业和正规的具有出版资格的出版机构借助电子技术进行的采集、编辑、加工、制作、传递、浏览、阅读、下载、打印等工作程序。这更多的是学术界为了进行科学研究,对概念进行严格界定,明确学科的基本范畴与研究对象的需要。其二,是电子出版概念的泛化。现在。社会中的一切个体或机构借助网络等信息化手段进行的“表达”都可以称为“电子出版”,其“话语”无论载体为何,都是“电子出版物”,这可以称作电子出版概念的泛化。以网络出版为例,因为其无需发行环节,其传播过程就是发行过程。它的出现甚至颠覆了以往对于“出版”必须包括“发行”这一环节的规定。杨晓鸣认为:“所谓出版,就是指一切为了适应社会受众需要,以一定的方式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活动。”问正是基于对出版的这种定义,最新产生的博客、播客等个人网络应用模式都被冠以“个人出版”等头衔,而沟通了无线通信和网络通信的手机博客等应用更是将“个人出版”延展到了“随时随地、随心所欲”。这充分说明了电子出版的泛化趋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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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强 - 副教授 - 西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