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和意义
次氯酸钠溶液(漂白水或漂白液),属腐蚀品(危险类别8类),联合国编号1791,包装类别Ⅱ类,主要用作消毒杀菌剂和漂白剂。在2003年的全国抗击“非典”斗争中,次氯酸钠溶液被作为消毒杀菌剂而大量使用。但是,由于次氯酸钠溶液具有腐蚀性,遇有机物、日光接触放出有毒的氯气,溶液能刺激眼睛和皮肤,造成灼伤,并能腐蚀大多数金属。在国际和国内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包装不良而多次发生事故。而造成次氯酸钠溶液包装不良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我国缺乏该产品的包装要求标准。为切实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财产和环境的安全,迫切需要制定次氯酸钠溶液的包装要求标准。1
基本信息标准号 StandardNo: GB 19107-2003
中文标准名称 StandardTitle in Chinese: 次氯酸钠溶液包装要求
英文标准名称: Requirements of packing for sodium hypochloritesolution
发布日期 IssuanceDate: 2003-5-16
实施日期 ExecuteDate: 2003-6-15
首次发布日期 FirstIssuance Date: 2003-5-16
标准状态 StandardState: 现行
复审确认日期 ReviewAffirmance Date: 2011-4-18
计划编号 Plan No:
代替国标号 ReplacedStandard:
被代替国标号 ReplacedStandard:
废止时间 RevocatoryDate:
采用国际标准号 AdoptedInternational Standard No:
采标名称 AdoptedInternational Standard Name:
采用程度 ApplicationDegree:
采用国际标准 AdoptedInternational Standard: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71.060.50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G17
标准类别 StandardSort: 方法
标准页码 Number ofPages: 8
标准价格(元) Price(¥): 10
主管部门 Governor: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TechnicalCommittees: 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DraftingCommittee: 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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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要求1.次氯酸钠溶液应采用最大容量为450L的塑料桶、最大容量为60L的塑料罐和最大净重为60kg的由塑料瓶和纤维板箱(包括瓦楞纸箱)组成的组合包装进行包装。
2.每一个次氯酸钠溶液包装容器(以下简称包装)上必须标明符合《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一规章范本》规定的持久性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
3.包装应结构合理、防护性能好,符合《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一规章范本》的规格规定。其设计模式、工艺、材质应适应次氯酸钠溶液的特性,适合积载,便于安全装卸和运输,能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风险。
4.包装与次氯酸钠溶液直接接触的各个部位,不应由于接触次氯酸钠溶液而造成强度的降低。
5.如果盛装次氯酸钠溶液的包装由于内装物释放氯气(由于温度增加或其它原因)而产生较高的压力时,可在容器上安装一个通气孔。但释放的氯气不应因其排放量过大而造成危险,否则内装物的量应加以限制。对拟运输的包装,通气孔应设计成保证在正常的运输条件下防止液体的泄漏和外界物质的渗入。如果使用组合包装其外包装的设计应使它不会影响排气装置的作用。
6.组合包装中塑料瓶的放置方式,应做到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不会破裂、被刺穿或其内装物漏到外容器中。
7.所有新的、再次使用的包装应能通过规定的试验,并应达到Ⅱ类危险货物包装的要求。
8.次氯酸钠溶液生产和销售单位在使用包装时,应遵照附录A的要求。
试验样品数量试验样品数量为3个。
试验样品的特殊准备组合包装(纤维板箱)应在控制温度和相对湿度的环境下至少放置24h。有以下三种办法,应选择其一。温度23±2℃和相对湿度50%±2%是最好的环境。另外两种办法是:温度20±2℃和相对湿度65%±2%或温度27±2℃和相对湿度65%±2%。
试验设备符合GB/T 4857.3的要求。
检验规则1.包装生产厂应保证所生产的次氯酸钠溶液包装符合本标准规定,并由有关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
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性能检验: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产时进行性能检验;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在正常生产时,按3.的要求进行;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检部门提出进行性能检验。
3.性能检验周期为1个月、3个月、6个月三个档次。每种新设计型号包装的检验周期为3个月,连续三个检验周期合格,检验周期可升一档,若发生一次不合格,检验周期降一档。
4.在性能检验周期内可进行抽查检验,抽查的次数按检验周期1个月、3个月、6个月三个档次分别为一次、两次、三次,每次抽查的样品不应多于2件。
5.次氯酸钠溶液包装有效期是自包装生产之日起计算不超过12个月。超过有效期或再次使用的包装需再次进行性能检验,包装有效期自检验完毕日期起计算不超过6个月。当包装灌装次氯酸钠溶液后,其有效期自灌装日期起计算不超过6个月。
6.对于1.至3.规定的检验,应按标准的要求对每个生产厂的每个设计型号的包装逐项进行检验。若有一个试样未通过其中一项试验,则判定该项目不合格,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设计型号包装不合格。
7.对检验不合格的包装,其生产厂生产的该设计型号的包装不允许用于盛装次氯酸钠溶液,除非再次检验合格。再次提交检验时,其严格度不变。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