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标准》
本标准除5.2理化指标中对金属的腐蚀性,6消毒应用范围中的6.4,10运输和贮存以及附录A为推荐条款外,其余均为强制性。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艺康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庄臣泰华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伟、何静芳、苏怡、陈志云、马伟、陈泰尧、葛忆琳、殷玉华。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季铵盐类消毒剂的原料要求、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检验方法、标志和包装、运输和贮存、标签和说明书及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季铵盐类消毒剂。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174 表面活性剂 洗涤剂 阳离子活性物含量的测定
GB/T 6368 表面活性剂水溶液pH值的测定 电位法
GB 14930.2 食品工具、设各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消毒技术规范 2002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2005年版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 季铵盐类消毒剂 quaternary ammonium disinfectant
以季铵盐为主要化学成分的消毒剂,本标准指以氯型季铵盐、溴型季铵盐为主要杀菌有效成分的消毒剂,包括单一季铵盐组分的消毒剂、由多种季铵盐复合的消毒剂以及与65%~75%乙醇或异丙醇复配的消毒剂。
2 氯型季铵盐quaternary ammonium chloride
由C5~C18的脂肪链(单链或双链)、甲基(或苄基、乙基苄基)组成的氯化季铵盐及由松宁基、二甲基、苄基组成的氯化苄铵松宁。
3溴型季铵盐 quaternary ammonium bromide
由C8~C18:的脂肪链(单链或双链)、甲基(或苄基、乙基苄基)组成的溴化季铵盐。
4清洁对象 clean object
经过清洗或者仅存在极少量有机物污染的被消毒对象。
5 污染对象 dirty object
未经过清洗或者存在较多有机物污染的被消毒对象。
6 清洁条件 clean condition
以0.3%牛血清白蛋白(BSA)为有机干扰条件进行微生物定量杀灭试验,以此作为确定对经过清洗的清洁对象进行消毒的剂量依据。
7 污染条件 dirty condition
以3%牛血清白蛋白(BSA)为有机干扰条件进行微生物定量杀灭试验,以此作为确定对未经过清洗的污染对象进行消毒的剂量依据。
原料要求1 季铵盐含量与pH值季铵盐含量与pH值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游离胺含量游离胺含量应≤2.0%。
3 配方中其他原料质量控制要求应有明确的质量控制标准,并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 生产用水生产用水应为去离子水。
5 用于食品加工设备和器皿用于食品加工设备和器皿,应严格控制重金属(以Pb计)和砷(以As计)含量,使产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6 原料配伍6.1 季铵盐可与乙醇、异丙醇配伍。
6.2 季铵盐不宜与肥皂或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配伍。
6.3 季铵盐不宜与枸橼酸盐、碘化物、硝酸盐、高锰酸钾、水杨酸盐、银盐、酒石酸盐和生物碱、铝、荧光素钠、过氧化氢、白陶土、含水羊毛脂等配伍。
技术要求1 性状有芳香气味,无异物,无异味,无沉淀(液体产品),符合固有性状。
2 理化指标2.1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2.2 稳定性:产品有效期应≥12个月。
3 成分限量3.1 用于手与皮肤的消毒剂,其消毒剂的应用液中季铵盐含量不得超过5 g/L。
3.2 用于黏膜的消毒剂,其消毒剂的应用液中季铵盐含量不得超过2 g/L。
4 杀灭微生物指标消毒对象和使用剂量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的定量杀菌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其杀菌效果应符合表2要求。
应用范围1适用于环境与物体表面(包括纤维与织物)的消毒。
2 适用于食品加工设备与器皿的消毒,但不是用于瓜果蔬菜的消毒。
3 适用于手的卫生消毒,与醇复配的消毒剂可用于手的外科消毒。
4 季铵盐类消毒剂适用于皮肤(包括小伤口)与黏膜的消毒;与醇复配的消毒剂,可用于皮肤、黏膜的术前消毒。
使用方法非多孔硬质表面的消毒清洁对象:冲洗、擦拭或浸泡消毒,用季铵盐含量为200 mg/L~1000 mg/L的消毒溶液作用1 min~10 min;喷雾消毒,用季铵盐含量为800 mg/L~1200 mg/L的消毒溶液作用5 min~10 min。
污染对象:冲洗、擦拭或浸泡消毒,用季铵盐含量为400 mg/L~12000 mg/L的消毒溶液作用5 min~20 min;喷雾消毒,用季铵盐含量为1000 mg/L~2000 mg/L的消毒溶液作用10 min~30 min。
对于与食品接触物品的消毒,使用消毒液的季铵盐含量不宜超过1000 mg/L,消毒后必须用水充分冲洗后方可接触食品。
多孔表面的消毒清洁对象:冲洗、擦拭或浸泡消毒,用季铵盐含量为400 mg/L~1200 mg/L的消毒溶液作用5 min~20 min;喷雾消毒,用季铵盐含量为1000 mg/L~1200 mg/L的消毒溶液作用5 min~20 min。
污染对象:冲洗、擦拭或浸泡消毒,用季铵盐含量为600 mg/L~16000 mg/L的消毒溶液作用5 min~30 min;喷雾消毒,用季铵盐含量为1000 mg/L~2000 mg/L的消毒溶液作用10 min~30 min。
纤维与织物可吸收季铵盐,消毒时应注意控制被消毒物品的数量,并适当加大使用剂量或延长作用时间,消毒后应清洗干净。
手、皮肤、黏膜的消毒
手的卫生消毒:清洁对象用季铵盐含量为400 mg/L~1200 mg/L的消毒溶液擦拭或浸泡,作用1 min;污染对象用季铵盐含量为600 mg/L~2000 mg/L的消毒溶液擦拭或浸泡,作用1 min。
皮肤、黏膜的消毒:冲洗消毒,用季铵盐含量为400 mg/L~10000 mg/L的消毒溶液作用2 min~5 min;擦拭或浸泡消毒,用季铵盐含量为500 mg/L~2000 mg/L的消毒溶液作用2 min~5 min。
小伤口(皮肤表面的细小擦伤、搓伤)的消毒:用1000mg/L~13OO mg/L苯扎氯铵或1000mg/L~2000mg/L氯化苄铵松宁涂擦或冲洗,作用1 min~5 min。
检验方法1 理化指标检验方法1.1 有效成分含量:按附录A的方法执行。
1.2 pH值:按GB/T 6368方法执行。
1.3 化学稳定性: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方法执行。
1.4 对金属的腐蚀性: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方法执行。
1.5 重金属(以Pb计)和砷(以As计)含量检验方法:按GB 14930.2方法执行。
2 杀灭微生物效果检验方法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要求执行。清洁对象消毒剂量的确定,应按3.6清洁条件进行微生物定量杀灭试验;污染对象消毒剂量的确定,应按3.7污染条件进行微生物定量杀灭试验。
标志和包装1 产品的包装应无毒和清洁,封口牢固不漏,不与内含物产生化学反应。
2 产品的标志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版)。
3 用于食品加工设备与器皿的消毒剂产品的包装应符合相应材料的食品包装要求。
4 用于手、皮肤、黏膜的消毒剂产品的包装应符合相应材料的化妆品包装要求。
5 产品的包装应能保证产品的稳定性以及在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运输和贮存1 运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2 贮存避光、密闭、干燥保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标签和说明书应符合卫生部《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2005年版)的要求。
注意事项1 外用消毒剂,不得口服。置于儿童不易触及处。
2 避免接触有机物和拮抗物。不能与肥皂或其他阴离子洗涤剂同用,也不能与碘或过氧化物(如高锰酸钾、过氧化氢、磺胺粉等)同用。
3 根据实测结果标示对金属的腐蚀性情况。
4 低温时可能出现浑浊或沉淀,可置于温水中加温。
5 一旦发生应用消毒液引起的眼睛不适或刺激,立即用大量水冲洗。
6 高浓度原液可造成严重的角膜以及皮肤、黏膜灼伤,操作时须穿戴防护服、眼罩、面罩与橡胶手套。一旦接触,应立即用大量水轻轻冲洗15min~20min,检查有无灼伤以确定是否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