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 5009. 45—1996《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1。
本标准与GB/T 5009. 45—1996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按照GB/T 20001—2001《标准编写规则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对原标准的结构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江苏省卫生防疫站、杭州市卫生防疫站、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青海省卫生防疫站、福建省卫生学校负责起草。
本标准于1987年首次发布,1996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2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产品及水产品的卫生指标的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海产品和水产品的各项卫生指标的分析。
本方法检出限组胺为50 mg/kg。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2
GB 2733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T 5009. 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 15食品中镐的测定
GB/T 5009. 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 19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 44—2003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鲜鱼类适用于黄鱼、带鱼、贻鱼、鳗鱼、鲜鱼、墨鱼(乌贼)、青鱼、草鱼、鲢鱼、鲤鱼、鳙鱼、蓝圆鲹(池鱼)、鲱鱼、湟鱼各项卫生指标的测定。2
感官检查取保证感官检验的样品量(冷冻品经解冻后),在自然光线下进行感官检查。结果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
理化检验挥发性盐基氮
按GB 5009.228-2016操作。3
汞
按GB/T 5009. 17操作。2
六六六、滴滴涕
按GB/T 5009. 19操作。2
组胺
按GB 5009.208-2016操作。3
无机砷
按GB/T 5009. 11操作。2
甲基汞
按GB/T 5009. 17操作。2
镉
按GB/T 5009. 15操作。2
其他水产品适用于河虾和对虾、海白虾、虾姑、鹰爪虾等海虾及牡砺(耗、海砺子)、海蟹、花蛤、缢蛏各项卫生指标的测定。
感官检查同鲜鱼类。
理化检验挥发性盐基氮
按GB 5009.228-2016操作。3
pH值一酸度计法
适用于牡砺(蚝、海砺子)。2
按GB 5009.228-2016操作。3
汞
按GB/T 5009. 17操作。2
六六六、滴滴涕
按GB/T 5009. 19操作。2
无机砷
按GB/T 5009. 11操作。2
甲基汞
按GB/T 5009. 17操作。2
镉
按GB/T 5009. 15操作。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