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本准规定了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包装、运输、贮存等的基本要求。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T5009.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中咖啡因的测定
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
GB7101固体饮料卫生标准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要求原辅材料要求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原辅材料中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采购获证企业的获证产品。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和辅料。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感官指标
|| ||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理化指标
|| ||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 ||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
试验方法感官指标按 GB 7101-2003规定的方法检定。
理化指标水分
按GB/T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咖啡因
按GB/T 5009.139规定的方法测定。
砷(以As计):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铅(以Pb计):
按GB/T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霉菌
按GB/T4789.21规定的方法测定
净含量偏差: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检验规则组批以每次投料、同一天生产、同一品种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抽样抽取样品,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6包,其中一半作检验用,一半留样检查。
净含量抽样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附表4的规定进行。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灰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每批产品须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后,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两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必须进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投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或定期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判定规则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
微生物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其它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应从该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仍不符合本标准,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
型式检验项目如有不超过两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判为不合格品;超过两项或微生物指标检验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改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需方有权按本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检验。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而又协商解决不了时,可共同协商选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仲裁。
因运输、保管不善或使用方法不当所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应由直接责任者承担责任。
标签标志销售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要求。
外包装箱应标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号、生产厂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规格、重量以及箱体尺寸,并标有“小心轻放”、“严防潮湿”等字样或标志。
包装、运输和贮存包装包装材料及容器应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和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挤压、曝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载。装卸时,应要轻装轻放。
贮存本品应贮存在卫生、干燥、通风、避光、无虫害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合堆放。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