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逻辑与数学中,一个形式系统(英语:Formal system)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一个形式语言加上一个推理规则或转换规则的集合。一个形式系统也许是纯粹抽象地制定出来,只是为了研究其自身。另一方面,也可能是为了描述真实现象或客观现实的领域而设计的。
定义形式系统(Formal System),包含字母、字的集合及由关系组成的有限集合。例如:集合论、布林代数、欧几里得平面几何及贝克式正规形式(Backus Normal Form)都是形式系统。1
分类常用的形式系统有:语言、数理规则和逻辑。其中由于数学的研究对象是形式系统中唯一天生的逻辑自洽系统,因此数学也被一些人称为:形式科学。而语言大类中,部分为逻辑自洽的形式系统,如计算编程用的各类程序语言等。1
理论在数学领域里,形式证明是形式系统的产物,由一些公理与演绎规则组成。定理便是形式证明可能的最后一行结论。这几个步骤总和起来便是数学界通称的形式主义。大卫·希尔伯特创立元数学以作为讨论形式系统的学科。任何用于讨论形式系统的语言称为元语言。元语言也许像普通语言一样自然,或它可能部分形式化,但它通常比起受检验系统的形式语言来得较不正规化。此形式语言称为对象语言,意指问题议论的对象。
某些理论学家将形式主义粗略视为形式系统的同义词,但此词也同时指称特定风格的符号,例如保罗·狄拉克的狄拉克符号。
在数学中的形式系统由以下要素组成:
一群有限数量,且可用于建构公式的符号集合。
一套文法,说明了如何以上述符号建构形式良好的公式(通称**合式公式,**或Wellformedformula)。通常会要求有一个判定某公式是否为形式良好的算法。
一群公设或公理模式的陈述,每个公理都必须是合式公式。
一群推理规则。
用途对于程式语言的设计、实施及研究等方面而言,形式系统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2
延伸阅读Raymond M. Smullyan, 1961.Theory of Formal Systems: Annals of Mathematics Studies,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April 1, 1961) 156 pagesISBN 069108047X
S. C. Kleene, 1967.Mathematical LogicReprinted by Dover, 2002.ISBN 0486425339
Geoffrey Hunter, 1996.Metalogic: An Introduction to the Metatheory of Standard First-Order Logic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6.ISBN 0520023560
Douglas Hofstadter, 1979,.Gödel, Escher, Bach: An Eternal Golden BraidISBN 978-0465026562. 777 pages.
本词条内容贡献者为:
孙和军 - 副教授 - 南京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