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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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1680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GB 14147 陶瓷包装容器铅、镉溶出允许极限
GB/T 16716.1 包装与包装废弃物 第一部分:处理和利用通则
GB/T 18455 包装回收标志
GB 19778 包装玻璃容器 铅、镉、砷溶出允许量
GB/T 23156 包装 包装与环境术语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与化妆品
GB/T 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通用良好操作规范
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规范手册
术语和定义GB/T 23156 界定的及其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文件。
绿色食品包装:是指包裹、盛装绿色食品的各种包装材料、容器及其辅助物的总称。
基本要求(1)根据不同绿色食品的类型、性质、形态和质量特征等, 选择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材料来保证绿色食品品质,同时利用绿色食品运输、贮存,并保证物流过程中绿色食品的质量安全。
(2)选用进行密闭包装的应包装严密、无泄漏;要求商业无菌的罐头食品,包装应达到减压或加压试漏检验要求,实罐卷边封口质量和焊缝质量完好,无泄漏。
(3)包装的使用应实行将量化,包装的体积和质量应限制在最低水平,包装的设计、材料的选用及其用量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
(4)适宜可重复使用或回收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容器及其辅助物,其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按GB/T 16716.1的规定执行。
安全卫生要求(1)绿色食品的包装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包装材料卫生标准的规定。
(2)不应使用含有邻苯二甲酸甲酯、丙烯腈和双酚A类物质的包装材料。
(3)绿色食品的包装上印刷的油墨或贴标签的粘合剂不应对人体和环境造成伤害,且不应直接接触绿色食品。
(4)纸质包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可重复使用回收利用或可降解;
——表面不允许涂蜡、上油;
——不允许涂塑料等防潮材料;
——纸箱连接应采取粘合方式,不允许用扁丝钉钉合;
——纸箱上所作标记必须用水溶性油墨,不允许用油溶性油墨。
(5)塑料类包装应符合如下要求:
——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可重复使用、回收利用或可降解。
——在保护内装物完好无损的前提下,尽量采用无色的材料。
——酒精度含量超过20%的酒类不应使用塑料类包装容器。
——不允许使用聚氯乙烯材料。
(6)金属类包装应可重复使用或回收利用,不应使用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密封材料和内涂料。
(7)玻璃制品应符合GB 19788的规定
(8)陶瓷类包装应符合如下要求:
——卫生性能符合GB 14147的规定
——醋类、果汁类的酸性食品不应使用陶瓷包装。
生产要求包装材料、容器及其辅助物的生产过程应符合GB/T 23887的规定。
环保要求(1)绿色食品包装中4种重金属(铅、镉、汞、六价铬)和其他危险物应符合GB/T 16716.1的规定。相应的产品标准有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
(2)在保证内装物完好无损的前提下,宜采用单一材质的材料、易分开的符合材料、方便回收或可生物降解的材料。
(3)不应使用含有氟氯烃(CFS)的发泡聚苯乙烯(EPS)、聚氨酯(PUR)等产品作为包装。
标志与标签要求(1)绿色食品外包装上应印有绿色食品标志,其印刷图案与文字内容应符合《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的规定。
(2) 绿色食品标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相关标准等对标签的规定。
(3)绿色食品包装上应有包装回收标志,包装回收标志应符合GB/T 18455的规定。
标识、包装、贮存及运输要求标识包装制品出厂时应提供充分的产品信息,包括标签、说明书等标识内容和产品合格证明等。外包装应有明显的标识,直接接触绿色食品包装还应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
包装绿色食品包装应在使用前有良好的包装保护,以确保包装材料或容器在使用前的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不被污染
贮存与运输绿色食品包装的贮存环境应洁净卫生,应根据包装材料的特点,选用合适的贮存技术和方法。
绿色食品包装不应与有毒有害、易污染等物质一起运输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