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酵母和霉菌计数
GB/T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T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6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
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GB/T 5009.48 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分析方法
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T 5009.183 植物蛋白饮料中脲酶的定性测定
GB 5413.37 乳及乳制品中黄曲霉毒素M1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0789 饮料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16322 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
GB/T 22253 食品中阿斯巴甜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准则
NY/T 422 绿色食品 食用糖
NY/T 392 绿色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658 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
NY/T 1055 绿色食品产品检验规则
NY/T 1056 绿色食品贮藏运输准则
QB/T 2132 植物蛋白饮料 豆奶(豆浆)和豆奶饮料
SN/T 0712 进出口粮谷和大豆中11种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
术语和定义GB 10789、GB 163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豆乳茶饮料
以大豆等豆类为主要原料,经磨碎、提奖、脱醒等工艺值得的浆液加入水、糖液等调制而成的乳状饮料。
(2)椰子乳(汁)饮料
以信箱、成熟度适度的椰子为原料,取其果肉加工制得的椰子浆液中加入水、糖液等调制而成的饮料。
(3)杏仁乳(露)饮料
以杏仁味原料,经浸泡、磨碎等工艺制得的浆液中加入水、糖液等调制而成的饮料。
(4)核桃乳(露)饮料
以核桃仁为主要原料,经磨碎、提浆等工艺制得的浆液中加入水、糖液等调制而成的饮料。
(5)花生乳(露)饮料
以花生仁为主要原料,经磨碎、提浆等工艺制得的浆液中加入水、糖液等调制而成的饮料。
(6)其他植物蛋白饮料
以玉米胚芽、云麻、腰果、榛子、南瓜子、葵花籽、松子等为原料,经磨碎、提浆等工艺制得的浆液中加入水、糖液等调制而成的饮料。
(7)符合蛋白饮料
以乳或乳制品,和不同植物蛋白为主要原料,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乳状饮料。
要求原料要求(1)原料应符合绿色食品相关要求。
(2)食品添加剂应符合NY/T 392的要求。
(3)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4)糖等配料应符合NY/T 422及相应绿色食品标准要求。
生产过程应符合GB 12659的规定。
感官要求应分别符合表1的规定。
理化指标应分别符合表2的规定。
卫生指标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同时符合表3中的规定。
微生物限量应分别符合表4的规定。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的规定,检验方法按照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执行。
检验规则申请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应按照本标准中表1、表2、表3、表4以及附录A所确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其他要求应符合NY/T 1055的规定。
标志和标签(1)标志
包装上都应标注绿色食品标志。
(2)标签
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规定。
包装、运输和贮存包装包装应符合NY/T 658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T191执行。
运输和贮存运输和贮存应符合NY/T 1056的规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