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T4789.2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鲜乳中抗生素残留的检验
GB/T4789.3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GB/T4789.3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 5009.16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和无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33 食品中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的测定
GB/T 5009.123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41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41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乳糖、蔗糖的测定
GB 5413.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杂质度的测定
GB 5413.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相对密度的测定
GB 5413.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中黄曲霉毒素M1的测定
GB 5413.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冰点的测定
GB 5413.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中非脂乳固体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
GB 217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中苯甲酸和山梨酸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准则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392 绿色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422 绿色食品 食用糖
NY/T 658 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
NY/T 800 生鲜牛乳中体细胞的测定方法
NY/T 1055 绿色食品产品检验规则
NY/T 1056 绿色食品贮藏运输准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
要求加工环境和原辅料(1)加工环境:应符合GB 12693的规定。
(2)原料要求: 生乳应符合表1、表9、表18、表19、表A.1的规定。原料应来自绿色食品生产基地或环境条件应符合NY/T 391的要求。
(3)辅料要求:白砂糖、加工用水、食品添加剂应分别符合NY/T 422、GB 5749、NY/T 392的规定。
感官(1)生乳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2)液态乳感官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3)发酵乳感官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4)炼乳感官要求应符合表4的规定。
(5)乳粉感官要求应符合表5的规定。
(6)干酪感官要求应符合表6的规定。
(7)再制干酪感官要求应符合表8的规定。
(8)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9的规定。
理化指标(1)生乳理化指标应符合表9的规定。
(2)液态乳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0的规定。
(3)发酵乳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1的规定。
(4)炼乳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2的规定。
(5)乳粉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3的规定。
(6)干酪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4的规定。
(7)脂肪干物质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5的规定。
(8)再制干酪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6的规定。
(9)奶油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7的规定。
食品营养强化剂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
微生物要求(1)生乳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19的规定。
(2)液态乳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20的规定。
(3)发酵乳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21的规定。
(4)炼乳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22的规定。
(5)乳粉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23的规定。
(6)干酪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24的规定。
(7)再制干酪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25的规定。
(8)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的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26的规定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的规定。检验方法按照JJF 1070的规定执行。
检验规则申请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应按照本标准中表1到表26以及表A.1所确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其他要求应符合NY/T 1055的规定。
标志和标签(1)标志
包装上都应标注绿色食品标志,具体方法按照《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规定的执行。
(2)标签
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规定。
包装、运输和贮存(1)包装应符合NY/T 658的规定。
(2)运输和贮存应符合NY/T 1056的规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