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版本
本标准按照GB/ T 1. 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NY/ T 285-2003《绿色食品豆类》。与NY/ T 285-200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删除了砷、汞、氟、二硫化碳、倍硫磷项目,增加了克百威、氟氰戊菊酷,氟乐
灵、异丙甲草胺、五氯硝基苯、储曲霉毒素A项目,更改了部分参数限量指标;
—增加了附录A。
本标准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大豆及大豆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国、程春芝、孙兰金、孙东立、孙明山、段余君、王南云、王艳玲、赵保成、江德
甜、王亚宁、卢宝华、王北兰、户江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NY/ T 285-1995;
— NY/ T 285-200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5009. 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T 5009. 15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T 5009. 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T 5009. 20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 T 5009. 22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GB/ T 5009. 36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T 5009. 104植物性食品中氨基甲酸醋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 T 5009. 110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酷、氰戊菊酷、澳氰菊醋残留量的测定
GB/ T 5009. 146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醋类农药多种残留量的测定
GB/ T 5009. 172大豆、花生、豆油、花生油中的氟乐灵残留量的测定
GB/ T 5009. 174花生、大豆中异丙甲草胺残留量的测定
GB/ T 5492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 T 5494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 T 5497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
GB/ T 5511谷物和豆类氮含量测定和粗蛋白质含量计算凯氏法
GB/ T 5512粮油检验粮食中粗脂肪含量测定
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T 22725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纯粮(质)率检验
GB/ T 23502食品中赫曲霉毒素A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 T 39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 T 658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
NY/ T 1055绿色食品产品检验规则
NY/ T 1056绿色食品贮藏运输准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1
分类根据豆类的用途,本标准将其分为大豆类和其他粮用豆类。
大豆类分为普通大豆、高油大豆、高蛋白大豆。
其他粮用豆类分为蚕豆、豌豆、小豆、绿豆、菜豆(芸豆)、更豆、黑豆、饭豆、鹰嘴豆、木豆、扁豆、羽扇豆等。
技术要求产地环境应符合NY/ T 391的规定。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农药残留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规定,同时符合表3的规
定。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的规定,检验方法按JJF 1070执行。
检验规则申请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应按照本标准中表1、表2、表3、净含量以及附录A所确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其他要求应符合NY/T 1055的规定。
标志和标签标志标志使用应符合《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的规定。
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
包装、运输和贮存包装按GB/ T 191和NY/ T 658的规定执行。
运输和贮存按NY/ T 1056的规定执行。